人行就非银行支付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人行就非银行支付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人行表示,实施细则规定储值帐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I类、II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人行提到,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将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其公司制度。另外,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内地去年12月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帐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监管机构表示,新的分类方式有利防范监管空白,避免监管套利。 2024-04-22 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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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中国央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丰富监管手段。一是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规范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检查措施,保障人民银行执法权的有效行使。三是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明确支付机构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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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明确非银支付机构注册资本附加要求 中国拟明确非银支付机构注册资本附加要求,仅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约1880万新元)。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央行星期一(4月22日)发布通知称,为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落地实施,其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细则拟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附加要求。 实施细则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基础上,仅从事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 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支付机构业务量快速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均超过40%,有效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同时,支付业务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具有影响范围大、纠错成本高等特点。 该负责人强调,央行始终把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贯穿支付机构各个发展阶段,将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民生作为支付机构监管的根本遵循。实施细则根据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实践,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有利于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强化公司治理和稳健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当前规定也与国际上相关领域的监管实践,以及中国金融领域监管思路保持一致。 中新社记者了解到,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中国央行开展了深入调研,强化与支付机构沟通交流,充分评估有关条款对支付机构经营发展和支付服务市场影响,明确存量支付机构在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满足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即可,给予存量支付机构较为充足的换证过渡期限。 2024年4月23日 7: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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