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 60 万元、30 万元大幅提升至 1000 万元、500 万元
证监会: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 60 万元、30 万元大幅提升至 1000 万元、500 万元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 “三位一体” 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 60 万元、30 万元大幅提升至 1000 万元、500 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 5% 提高到 1 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 3 年提高至 10 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 10 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 40 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10 起,在审支持诉讼 22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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