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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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意见》明确 5 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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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 7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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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 “三位一体” 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 60 万元、30 万元大幅提升至 1000 万元、500 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 5% 提高到 1 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 3 年提高至 10 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 10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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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把好资本市场 “入口关”。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 “带病闯关”。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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