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情况,太原重工审计机构致同所等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存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情况,太原重工审计机构致同所等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对太原重工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彭素红、郑立有予以监管警示。致同所在执行太原重工 2020-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收入、函证、存货、政府补助、减值测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作为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彭素红、郑立有作为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分别对上述 20202022 年审计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