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新要求 券商有权拒绝、并向监管报告高频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

中证协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新要求 券商有权拒绝、并向监管报告高频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 为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新规,中证协日前起草制定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下发给券商。其中高频交易管理单列一章,除了对高频交易定义、额外报告义务规定之外,还提出高频交易的额外管理要求,即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可能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券商有权采取拒绝委托、撤销相关申报、暂停提供服务或终止与该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并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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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可拒绝并向监管报告高频交易中异常交易行为

券商可拒绝并向监管报告高频交易中异常交易行为 为配合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中证协组织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示范文本》中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时间、报告信息、重大变更以及证券公司的保密责任进行了约定。其中,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券商报告,在券商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券商有权对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识别,对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证券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有权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理,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从严管理。券商可拒绝并向监管报告高频交易中异常交易行为。(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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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交易配套规则将出台 券商有权实施有效管理 从业内最新获悉,为配合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中证协组织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明确券商与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并于近日征求意见。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券商有权对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识别,对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按照监管规定,券商有权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理,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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