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港区国安法实施3年多 香港文学电影艺术创作走下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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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港区国安法实施后 学者:批判性新闻逐渐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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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年】

【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年】 【艺术家黄国才、资深传媒人Steve Vines离港】 香港政治气氛低迷,不少人纷纷离港。早前宣布不再主持港台节目的资深传媒人、香港外国记者会前主席Steve Vines周一(2日)发电邮向好友透露,他已离港赴英国,形容是「带著沉重心情,混杂极大遗憾与解脱所作的决定」。 据报Steve Vines在电邮提到,《港区国安法》去年实施,他的离开是向公开争取民主自由、参与高风险传媒工作的人发出清晰暗示,「白色恐怖已横扫香港」,他不认为事情会在短期内好转,以往保障港人自由的制度已被瓦解。他又指,离开不是因为单一事件令,而是连串令人担忧的个人及政治事件,「估计不用解释为何香港现时在非常黑暗的境地,因为中国的独裁大幅削减及焚烧一国两制仅存的破烂碎片」。 另外,前香港理工大学助理教授、香港艺术家黄国才周二(3日)在Facebook发文道别,并附上他的改编歌曲「We'll Meet Again」,形容「远走不易,留下亦难」。据报,他现已身处台湾,表示将会在「不会自我审查、被审查」的地方继续创作,他又相信留守香港的人难免要潜藏一下,「必须要有创意去面对政治溃坏的新时代」。 黄国才经常就政治题材创作,包括七一游行的「流动监狱」,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他亦多次走上街头扮演不同角色,令人印象深刻。 #国安法 #黄国才 #离港 #赴台 #SteveVine #赴英 #移民 #言论自由无价 #创作自由 报导: #自由亚洲粤语 @rfacanto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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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跟鞋 走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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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 #港区国安法

1610 #港区国安法 官方新华社公布「港版国安法」的具体内容,指议案分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当中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加入「和活动」字眼,同时将原来由香港特首提出的「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引言部份提及「港独」等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作出今次的决定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港版国安法」的7项内容如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20200528/M2GWAASP6YVVMF3DZIPND2HN7Y #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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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港区国安法

0830 #港区国安法 多位发起或曾参与民主派初选人士,于今早六时许被警察带同搜查令上门拘捕。 目前已被捕人士/上门审问或将被捕的人士包括:戴耀廷、钟庭耀、胡志伟、涂谨申、尹兆坚、林卓廷、邝俊宇、黄碧云、杨岳桥、郭家麒、谭文豪、梁国雄、范国威、朱凯廸、陈志全、岑子杰、岑敖晖、王百羽、刘颖匡、吴敏儿、何桂蓝、邹家成、何启明、冯达浚、伍健伟、袁家蔚、张可森、梁晃维、黄子悦、刘伟聪、吕智恒、施德来、余慧明、钟锦麟、柯耀林、刘泽锋、谭凯邦、安德里等,据报总数达 50 人。 报导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710476795704610/posts/3787285378023721/?d=n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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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 重点节录:

#港区国安法 重点节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不受任何机构干涉、信息不予公开、不受司法覆核。 中央政府将于香港设立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以监督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公署经费由中央政府负责,其人员执法时不受香港法律管辖。香港政府部门亦必须为公署提供必要便利。 于三种情况下,香港政府或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可提出由公署对国安法案件行使管辖权: 1. 涉及外国势力 2. 出现香港无法有效执法的情况 3. 出现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 公署将负责立案调查,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检察及审判。任何知情者于此情况下亦有作证的义务,有关审判亦适用中国相关的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法律。 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外聘非香港人专业人员。维安开支将由政府收入中另外拨出,不受香港法例限制。 警务处有权: 1. 搜查可能有证据的场所及电子设备 2. 要求嫌疑人交出旅游证件 3. 冻结资产 4. 再求信息发报人或服务商移除讯息或提供协助 5. 要求外国、境外组织提供资助 6. 行政长官批准下截取通讯 7. 要求拥有有关侦查的资讯的人员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 国安法列出四项罪名: 1. 分裂国家 包括将任何中国领土分离、改变法律地位或转归外国管治的行为 2. 颠覆国家政权 包括推翻中国宪法确立的制度/中国或香港的政权机关/令政权机关无法履行职务/攻击政权机关之场所 3. 恐怖活动 包括针对人或基建的暴力/投放核生化类武器/纵火等行为 4. 勾结外国势力 包括接受外国或境外机构指使、控制、资助而对中国发动战争或危害主权及领土完整/阻挠香港或中国制定及执行法律/操控选举/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引发港人对香港或中国政府憎恨 国安法下,香港政府将可以没收违法人士/公司/团体之工具或资金。违法者将不能于香港担任公职。 任何人,无分国籍,不论于香港境内外违法皆适用于国安法。(即居于外国的外国公民亦受影响)有关国安法的审判如有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以闭门进行。 行政长官会由现任法官中指定处理国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长为保护国家机密、案件涉及外国等情况下可以指示相关案件在无陪审团情况下审理。 国安法解释权属人大常委会,即时生效。 国安法全文: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es220202444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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