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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共和党的政客向来认为政治高于法治,对于国内司法就是这么看的,更不要说对于国际司法了。民主党的政客涉及到国内司法时,至少还表现得尊重司法的独立性;但一涉及到国际事务,特别是涉及到以色列,也不要法治了。发表新文章《国际刑事法院要悍然通缉内塔尼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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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终于打破沉默评论川普被定罪,这是对的,不能为了避嫌就听任共和党政客破坏美国法治、散布对美国司法制度的不信任。作为总统,有维护美国司法尊严和司法独立的义务。共和党现在就是一个崇拜川普的反美邪教,不喜欢审案结果就大骂美国司法腐败,正如不接受投票结果就大骂美国选举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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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党大佬们立即跳出来抨击川普被定罪是美国之耻,骂纽约法院是野鸡法院。这些效忠川普的政客,认为川普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不要法治要人治,不信任美国司法制度,才是美国之耻。共和党已成川普党,几乎所有的共和党选民都表示川普被定罪只会让他们更加支持川普,不影响选他。会受影响的是中间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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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确定开始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犯罪记录将不再影响本人和子女的升学就业等 一直以来,只要本人涉及刑事犯罪,其犯罪记录将会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子女的就业,更有人将其形容为“连坐”。社会各界对此多持批评态度,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呼声很高。有人大代表多次提议,但一直未见国家层面的正式文件 如今,随着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也正式搬上了国家改革层面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所谓的犯罪记录封存,并不是犯罪记录完全消灭、销毁,而是执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查询和使用,对于一般的升学、就业、参军等方面,则不再受到影响。从对个人和子女的升学、就业方面来说,轻微犯罪的影响将不再存在,可以简单理解为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前科消灭”。不过,这里面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应的犯罪只是轻微刑事犯罪,而并非所有犯罪。至于轻微刑事犯罪的是哪些犯罪行为、哪些罪名、何种形式处罚范围?《决定》还没有规定,这需要后续的具体改革意见和相关规定的出台。从法律界的普遍观点来看,类似于帮信罪、醉驾等典型的轻微刑事案件,应该都会纳入“犯罪前科消灭”的范围 第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只是刚刚正式纳入改革决定,至于何时落地现在还不好说,但会很快,因为《决定》规定规定了“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改革的决定作出后,制度落地不会一蹴而就,但也不会等到最后的验收节点,在2029年之前我们一定会看到具体的改革措施。 第三,“轻微犯罪记录”如何封存、封存期限多久、如何监管等,也有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是国家法治的进步,同时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法治建设和改革的方方面面,我们期待各项具体规定和措施尽快落地 欢迎加入一个非常好玩有趣的吃群 订阅频道: @chiguagaoxiao299 这里将持续更新各界黑料/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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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多不愁 戴威版“真还传”又烂尾 不过,对于如今已满是伤痕的ofo来说,这则新添的执行信息似乎已激不起太多的涟漪。截至目前,ofo仅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这一家关联企业,卷入的司法纠纷便超过500起。而该公司的历史被执行人信息更是多达350条,累计被执行总金额达13.77亿元。此外,该公司目前关联的限制消费令数量多达285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达43起。尽管ofo早已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但身为ofo创始人的戴威却似乎并没有打消创业的念头。去年5月,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戴威赴美创业欲打造美版瑞幸的消息。但时至今日,戴威攒局组建的About Time Coffee似乎又遭遇了滑铁卢。面对戴威创业的又一次失败,数以千万计的ofo用户想要拿回属于自己押金的愿望再一次破灭。ofo再添执行信息,执行标的1686万余元让无数用户苦盼押金的ofo,再添新的伤痕。天眼查显示,近日,ofo关联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686万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雷达财经了解到,前述这条执行信息涉及案由为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立案,本案原告为昆山慧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ofo创始人戴威。据该案后续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指出,2017年10月,慧谷公司与东峡大通公司签订了四份《采购订单》,约定慧谷公司为东峡大通公司生产、交付共享单车3.2版本3万辆和3.21S版本11万辆,货款总计5220万元。慧谷公司已依约生产并交付了全部自行车,但东峡大通公司尚有余款1686.73万元未支付。2018年6月28日,东峡大通公司根据前述四份《采购订单》的履行及双方核算对账情况,向慧谷公司发出了《还款计划书》,承诺分六期向慧谷公司支付订单余款总计1686.73万元。然而,东峡大通公司并未按照《还款计划书》如期支付,且至慧谷公司起诉时仍分文未付。原告还表示,戴威作为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同时控制着东峡大通公司和拜克洛克公司两家公司。但戴威一边利用东峡大通公司与慧谷公司签订自行车采购订单,对慧谷公司欠下巨额款项,另一边却将东峡大通公司运营的自行车租赁项目的收益交由拜克洛克公司收取,直接进入拜克洛克公司的收款账户。原告认为,如此财产混同行为,导致东峡大通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严重不足。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权利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拜克洛克公司和戴威应对东峡大通公司所欠慧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原告的观点,东峡大通公司答辩称,其不同意慧谷公司诉讼请求。根据现有证据不能看出慧谷公司向东峡大通公司交付多少自行车,也无法看出合同的履行情况。拜克洛克公司则答辩称,其不同意慧谷公司诉讼请求。其一,拜克洛克公司并非案涉合同主体,与本案无关;其二,拜克洛克公司不是东峡大通公司的股东,东峡大通公司也不是拜克洛克公司的股东,慧谷公司要求拜克洛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身为ofo创始人的戴威,也不同意慧谷公司的诉讼请求。戴威答辩称,其并非本案适格主体,戴威与本案无关,东峡大通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且是东峡大通公司与慧谷公司签订的合同,故戴威与本案无关。对协议履行的行为也没有法律关系,慧谷公司要求戴威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法院认为,慧谷公司与东峡大通公司签订的《销售订单》,内容均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慧谷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东峡大通公司未向慧谷公司付清货款,已构成违约,其应立即将所欠货款支付慧谷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慧谷公司要求东峡大通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1686.73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拜克洛克公司在无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收取东峡大通公司的经营资金,且在目前东峡大通公司对外负有众多债务而未清偿时未将所收取的资金返还东峡大通公司,东峡大通公司在此情况下亦未要求拜克洛克公司向其返还经营资金,该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交易规则,法院认定东峡大通公司与拜克洛克公司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财产边界不清、丧失人格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对于慧谷公司要求拜克洛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不过,对于慧谷公司要求戴威对东峡大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戴威个人与东峡大通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昆山慧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686.7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虱多不痒,债多不愁”虽然这起标的1686万余元的执行信息让ofo的头上再度蒙上新的阴云,但当下的ofo似乎早已处于“虱子多了不怕痒,饥荒多了不发愁”的阶段。天眼查显示,作为此次被执行人之一的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资本高达15亿美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共计卷入563起司法纠纷,其中该公司担任被告身份的案件数量为509起,占公司所有司法纠纷的比重超过九成。若按案由划分,该公司所卷入的司法纠纷中,数量排在前几位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运输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天眼查资料还显示,该公司的历史被执行人信息多达350条,累计被执行总金额达13.77亿元。截至目前,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的限制消费令数量多达285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次数达43起。此外,2019年6月,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 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不过,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不予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雷达财经注意到,ofo创始人戴威曾是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过,2018年10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戴威变更为了陈正江。据东峡大通公司当年发表的《关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显示,为简化办公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该公司因而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据ofo介绍,陈正江于2014年年底加入公司,还是ofo的前五号员工。四年时间里,陈正江在公司一直担任重要职务,且当时陈正江是ofo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ofo强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仅是ofo内部正常的人事变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威,不存在某些媒体所解读的“让位”一说,同时人事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任何经营和运营。作为ofo的创始人,戴威可以算得上是该共享单车品牌的灵魂人物。2009年,戴威考上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金融系。2013年从学校毕业之后,当其他同学忙着升学考研、出国留学或者找...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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