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7月12日联合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7月12日联合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为了规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并明确了三部门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网络产品提供者应当确保其产品安全漏洞得到及时修补和合理发布,并指导支持产品用户采取防范措施。
《规定》还要求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或者个人向社会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需遵守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在网络产品提供者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措施之前发布漏洞信息;不得发布网络运营者在用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存在安全漏洞的细节情况;不得刻意夸大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危害和风险、实施恶意炒作或者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发布或者提供专门用于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和工具;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时,应当同步发布修补或者防范措施;在国家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未经公安部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不得将未公开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向网络产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
《规定》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相关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泄露和违规发布。
(中国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