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二级教授赵明利用导师职权胁迫我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三年。他要求我随叫随到,否则就不对我的学业进行

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二级教授赵明利用导师职权胁迫我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三年。他要求我随叫随到,否则就不对我的学业进行指导(图2-3)。我必须服从他的一切安排,稍有推诿就会被他删除好友甚至拉黑(图12-13)。导师对研究生有非常大的权限,连请假回家都要导师批准。我为完成学业忍辱负重三年。期间我尽心尽力地为导师的学术事业做事(见图15–18我为他听并翻译海外知名《史记》学者的全英文讲座,为他的课题搜集翻译英文资料,该课题组成员都没有我的名字。为他组织学术会议。为他的硕士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却仍然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不能依法授位。 22年12月2日我向学校反映赵明利用导师身份(学校12月1日的文件取消了他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教师资格证后他仍然是我的导师,说明文件中的处罚并未落实,见图10-11)阻挠我学位申请程序的情况,学校回复要启动信访程序(图10-11),但最后却以无理理由拒绝我的博士学位申请。第一条理由是我没有学术成果。西南大学法学院对于我们这一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学术委员会主任赵明取消了发论文的要求(详情见我的其它微博),我通过了学院的学术成果认定,该理由不成立。第二条理由说我的学位论文与教育学关联低。我的论文盲审送教育学学科通过三位专家评审,且获得优秀的评价(图14),该理由没有理论支持。 自22年9月我向学校反映情况以来,虽然学校认定我是师德师风事故受害者,无论赵明还是学校从未主动与我协商安抚、补偿和善后事宜。我的合法权利仍然在遭受侵害,身心遭受重创!请教育部与西南大学调查、处分赵明利用导师职权胁迫我与其保持长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依法授予我博士学位,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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