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村民委员会大林村新路村村民,冯恩恩。在我的离婚诉讼庭审时,前夫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提交造假的证据,并献计村
本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林村民委员会大林村新路村村民,冯恩恩。在我的离婚诉讼庭审时,前夫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提交造假的证据,并献计村委,侵占我与孩子的合法个人所得征地补偿款。 离婚诉讼一时,男方代理律师(是我们`村委会的村居法律顾问,身为我们村的法律顾问,不但不积极调解村民纠纷,对诉讼案不实行回避,而且为了利益而担任我前夫的庭审律师。(他是我们村委的法律顾问)并为了个人利益,合谋伪造虚假证明,并在庭审时将虚假证明递交给了法院。所谓的村民证明签名及手印(出现了3个同一个名字,但是出自不同一个人书写的双重名字,多个名字同一人书写,多个名字按同一个手印的现象)。 现在虽然法院进行了判决,但由于个别村霸的情况,我母子的征地补偿款根本无法得到。村委人员公然说出,就算法院判决了是该给我母子的个人征地补偿款,也不会按判决上的执行,扬言说法律是可以踩界的。以上的情况向江门市司法,律协部门部门反映投诉,某些领导居然包庇以上造假及村霸行为。至今我们母子两人依旧被剥夺着该有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也同样不明晰法律法规,反而为他们各种理由敷衍了事,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什么才是法治社会,妇孺弱者难道就没有平等地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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