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家暴离婚后持续殴打孩子,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变更抚养权,男子进行强制心理干预】
【广东一男子家暴离婚后持续殴打孩子,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变更抚养权,男子进行强制心理干预】 近日,广东珠海。香洲法院审理了一宗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据了解,马某与白女士于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儿子小豪和小俊。因马某婚后长期家庭暴力,白女士于2019年决定离婚,并约定小豪由白女士抚养,小俊由马某抚养。离婚后,马某多次殴打小俊致其身体多处淤青,甚至用跳绳抽打孩子头部。2021年9月,白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判令小俊由她抚养。香洲法院受理后两天内即发出保护令,承办法官还对马某予以训诫,告诫其不得再实施殴打、威胁等家暴行为,如果违反保护令继续对小俊施暴,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马某辩称对儿子是管教而非殴打,并拒绝变更抚养关系。经审理,法院认为白女士的诉求于法有据,判决变更抚养权,并对马某进行强制心理干预。 【网评】此人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除此之外,我们也要思考,为什么离婚时候会把孩子判给一个有家暴倾向的会虐待孩子的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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