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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报道,网传广州2名女子与有关人员发生口角,结果被反绑跪地。海珠区警方回应说正在处理。读罢消息,真是怒火万丈!这次防疫最诡异的事情之一就是有些防疫工作人员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肆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身体进行侵犯。这种情况不仅不见当地的法律部门进行阻止,有时似乎感到了某种默许。我们的宪法第37条说得非常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几年的防疫期间里,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侵犯公民身体的事情竟然可以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或法院的批准就可以得以实施,而且如此践踏法律的行为居然没有法律部门进行追究。有关部门反复声称我们是依法防疫。如果宪法都被踩在脚下,那他们依的是什么法?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向国民解释一下:这些工作人员得到了谁赋予的可以侵犯公民身体的权力?到底谁给了他们可以野蛮限制公民行动自由的权力?这些授权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授权,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解释一下:法律部门为什么不追究?任凭宪法被践踏而无所作为,这难道不是失职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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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常识 说下西方社会老百姓眼中的政府是怎么运转的。稍微读点书的人应该都知道这些。 每个公民手里都有权力,但有很多事我们没法做,比如基建,外交,公安。那我就临时把我手里的权力临时借出去给一个政治团体四年,到底借给那边,要看你竞选时候的策略能不能打动我。四年一次大考,2年一次小考,这段时期干的不令我满意,我就用我的票说话,别人选谁那是别人的事。同时每个公民都记得自己是纳税人,整个系统都是自己纳税养活的,我有权力受到宪法的保护和随时质疑公权,所以经常看到一个老百姓告他们市政府然后赢了的。 生活中有三个法律,联邦法,州法,和公司法。前两个只要你别犯罪大家一般不care,但第三个大家一般比较老实的遵守。前两年超市里面也一堆人不戴口罩,因为他们觉得没写在法律里。但公司要求戴的话大家一般都戴的老老实实。 当年从五月花号过来的第一批人就是在英国受到公权或者宗教迫害的,所以从骨子里就对公权有着深深的防备,建国的那批先贤们认为,只要你放弃自己的一点点权力给公权,他们就会想要的更多并且习以为常,而最后你会失去手里所有的权力并且再也拿不回来了。所以搞出来个三权分立把行政,立法,司法给分开,同时每个州派出代表进入国会组成参众两院,由他们来决定当期的行政团体想执行的新法案是否通过。也直接把总统最高两任写在了宪法里,断绝了一些人的非分之想。绝大部分的法律草案都会胎死腹中,因为国会老爷们除非万不得已不想释放哪怕一丁点公民的权力给行政部门,因为他们会越要越多。 这种对公权的防备和警惕深深的埋在了老百姓骨子里,所以禁枪之类的迟迟无法国会批准。红脖子们本来就不信任公权,红脖手里有家伙哪天公权冒犯到他们的自由的话他们会像当年一样起来干他一票,即使枪击案频发,但在红脖子和国会眼里看来这并不能称为你剥夺我保护我自由的理由。同时所有的军队武装力量的使用需要国会批准,军队只服务于国家/国会。总统自己无权调动军队,他想打仗需要国会同意才行。所以大老粗红脖子们这点上想的非常周到,来了个三保险,一是军队不效忠某个政治团体,只效忠国家。二是国会老爷不会通过任何侵犯公民自由的法律。三是不许碰公民的的持枪权,最坏情况就抄家伙干他丫的。(当然每个州还有自己的法律,我的州就对枪管的特别严,可以买但一堆背景调查,而且只能在家里把玩。红脖子州就民风彪悍多了,但人都非常非常nice) 关于疫情,如果有omicron传染力+埃博拉杀伤力那种超级病毒那另当别论,估计直接军管了。但别说现在omicron这种弱鸡,就算两年前原始株的时候红脖子们也上去硬刚,他们对公权的越界企图非常非常敏感,只要强制隔离不是写在法律里面,你就没有权力隔离我,死了我他喵认了,你怕我传染你家人那你就把你家人好好保护起来,但你不能禁止我上街,因为没写在法律里面。别说隔离,公权连做核酸的权力都没有,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公民必须配合做核酸。我生平只被做过一次是因为我跳槽的时候新公司需要,第三种法律我还是要配合下的。。同事里问了一圈貌似就我做过一次。任何关于人身自由的侵犯在美国都是不能碰的红线,比如隔离,如果有公权敢提出来一点点的那种意思会被全国上下骂死,国会全票否决是必然的,连提交草案的意义都没有。我们纳税人养的你们公权,手里的权力也是我们临时借给你用的,然后你反过来在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的情况下限制我自由,是不是这届不想干了,信不信下周弹劾你? 至于这种落后的,不懂变通的方式是好是坏,可以自己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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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中国都会被查手机? 中国国安部:荒谬至极 中国国家安全部近期公布两项关于检查旅客随身物品、电子装置的新规定。对于“所有人入境中国都会被查手机”的言论,中国国安部发文称,该言论“荒谬至极”,并强调,入境查手机会在查验前提明确、查验对象明确、查验流程明确的情况下进行。 中国国安部此前公布《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中国“国家安全部”微信公号星期二(5月28日)发文称,一些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借机造谣抹黑、搬弄是非,“大肆炮制所谓所有人入境中国都会被查手机”。 中国国安部直言,上述查手机言论“实属荒谬至极”。 中国国安部不点名批评,一些国家的对中国执法部门进行“泼脏水式的恶意攻击”,是典型的“以己度人、贼喊捉贼”的“自我镜像”。 针对“两个部门规章”的出台,国安部称,中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国安部也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依据宪法有关条款,对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验电子设备设施作出具体规范,并明确查验前提、查验对象以及查验流程。 具体规范包括,在与反间谍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私自随意查验;查验对象必须是与反间谍工作“有关的个人和组织”,比如对军事禁区、涉密单位等进行偷拍的间谍行为嫌疑人员。 2024年5月28日 10: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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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正式起诉美国政府,主张是什么,胜算几何?

TikTok正式起诉美国政府,主张是什么,胜算几何? 访问:Saily - 使用eSIM实现手机全球数据漫游 安全可靠 源自NordVPN 该诉讼文件称,这是“历史上首次,美国国会制定了一项法律,将一个特定的言论平台置于永久的全国禁令之下”。此外,TikTok还指出了该法案的诸多局限性,例如,该法案要求的“合格剥离”在商业、技术和法律层面都不可能实现,美国国会对TikTok为解决国家安全问题所做的努力也“未作考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华磊多年来从事政府监管与合规与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业务。他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订侵犯言论自由的法律,而美国法律又规定,美国法院对这类问题拥有管辖权,即程序上可以申请对该法案进行“合宪性”审查。丁华磊表示,Tiktok主要是以该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侵犯言论自由等申请的“合宪性”审查。而美政府则是基于“国家安全”通过了该法律。美国法院在审查时要在这两种价值判断取舍,在“严苛审查”标准下,考量美政府的限制手段与目的正当性是否相符,以及是否存在足以使法院认定存在威胁“国家安全”的事实等。“至于结果能否胜诉,是否经受得住审查,则看双方证据及辩论情况,由法院裁定。”丁华磊称。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就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针对TikTok的法案表示,美方应切实尊重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停止无理打压别国企业,为各国企业在美投资经营提供开放、公平公正和非歧视的环境,相关方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控辩攻防点美国格知律师事务所(Getech Law LLC)合伙人叶俊解释称,美国第一修正案原文要求不得立法削弱言论自由。在美国过往的宪法案例中,对于限制言论自由的法案,必须通过“严苛审查”(Strict Scrutiny)。在该标准下,美国政府必须证明,有关法律是有助于达成“压倒性(compelling)利益”的“限制性最小的手段”。叶俊对第一财经记者称:“Tiktok主张该法案适用这一标准,一是因为针对特定人群的言论自由限制适用严苛审查标准;二是,直接封禁言论平台构成不合法的预先限制,类似之前案例中禁止广告网站、禁止分发传单或禁止某个通信APP。”TikTok在诉讼文件中对此作出了论证。一方面,TikTok认为,美国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压倒性利益”的存在。“该法案没有阐明TikTok构成的任何威胁,也没有解释为什么TikTok应被排除在国会同时强加给其他所有平台的评估标准之外。”该文件写道,即使是个别国会议员的声明和国会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也没有列举具体的证据,仅仅是表明了对TikTok未来可能被滥用的假设可能性的担忧,但当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受到威胁时,这些推测性的担忧远远达不到要求。另一方面,TikTok表示,国会也并未“考虑过任何限制性较小的替代方案”。TikTok称,该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与美国政府合作了四年,希望制定一个框架解决其担忧。例如,自愿投资20多亿美元建立“得克萨斯项目”,将存储在国外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迁移到美国得克萨斯州,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国家政府可能的数据访问。在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协议草案中,TikTok同意加入一个“关闭选项”,如果其违反协议规定的某些义务,美国政府有权暂停其在美国的运营。“(美国)国会将这一量身定制的协议弃置一旁,转而采取了政治上的权宜之计和惩罚性措施。”TikTok写道。从后果上看,TikTok称,该法案要求剥离TikTok在美国的业务或关闭该公司,这种选择在商业、技术和法律层面都“根本不可能实现”,更不可能在该法案要求的270天时限内完成。例如,从人力资源和技术工具等角度看,短时间内将所有TikTok源代码开发从字节跳动转移到新的TikTok所有者手中也是不可能的。TikTok的诉讼文件还提出了有关拟议出售应用程序的反垄断问题。由于潜在买家可能仅限于有能力支付TikTok高昂价格的大型社交媒体公司,该诉讼质疑,这种出售可能会造成竞争问题,并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或美国司法部进行监管审查。叶俊表示,TikTok之所以花了很大篇幅论证“合理剥离”的不可行性,是因为“各种(层面)不可行的话,就证明这个法案不是限制性最小的措施。”前谷歌首席执行官施密特(Eric Schmidt)近日表示,美国最好不要对TikTok进行封杀或是采取司法行动。他透露,自己一度考虑过收购TikTok,但现在已经放弃了这一想法。美国前财政部长姆努钦(Steven Mnuchin)7日则对媒体表示,他仍对收购TikTok感兴趣,并认为该平台的关键视频推荐技术可以被复制。但他没有透露与哪些科技公司讨论了可能的合作或收购事宜。后续可能结果这一诉讼有多大可能会改变最终结果?在诉讼期间,美国这一法案对TikTok造成的威胁是否能被按下暂停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国家安全项目副主任图米(Patrick Toomey)称,他对TikTok能够在法庭上阻止禁用TikTok的措施的可能性持乐观态度,并指出用户和公司都“拥有极其强大的”第一修正案诉求。他称:“迄今为止,这些禁用TikTok的措施根本没有具体的公开证据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顾登晨近日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案尽管存在着不少矛盾点,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政治交易的成分,但最终仍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确实构成了一个“质变”。他称:“和过去五年一样,我本人对于TikTok在美持续经营,仍然持乐观态度。未来其中一些既有的变量,会朝着更深刻的方向去变化,比如如何定义新时代的数据本地化。”顾登晨认为,诉诸司法效果如何,从技术层面很难作出判断,应当结合更大的形势去做思考。例如,该法案的立法虽然行动快、投票一致,但相比于过去五年的一路争议,这一阶段性的快、一致,并不能反映出立法者的共识,而有着极为复杂的时空伴随因素。未来,考虑到违宪的挑战、运营层面彻底切割的不可实现性,伴随着大国关系的持续变化,特别是中国对外开放意愿和能力的不断加深,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是否更愿意在所谓“合格剥离”问题上,采取更为务实的态度,将是一个看点。在诉讼期间,丁华磊表示:“原告可以申请临时禁令,即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颁布临时禁令,暂时禁止该法律的执行。Tiktok之所以这么快提起诉讼,应该也是出于为更好获得该临时禁令的考虑。”对于该案是否会诉讼至美国最高法院,丁华磊则解释称:“美国法院存在两个平行的系统,即联邦法院与州法院,各自拥有不同管辖权。对于该项法律的违宪审查管辖权是归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如果法院认定该法律违宪,则可以颁布禁令禁止执行。当然,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后,也可以上诉,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是联邦最高法院。”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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