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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报道,网传广州2名女子与有关人员发生口角,结果被反绑跪地。海珠区警方回应说正在处理。读罢消息,真是怒火万丈!这次防疫最诡异的事情之一就是有些防疫工作人员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肆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身体进行侵犯。这种情况不仅不见当地的法律部门进行阻止,有时似乎感到了某种默许。我们的宪法第37条说得非常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这几年的防疫期间里,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侵犯公民身体的事情竟然可以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或法院的批准就可以得以实施,而且如此践踏法律的行为居然没有法律部门进行追究。有关部门反复声称我们是依法防疫。如果宪法都被踩在脚下,那他们依的是什么法?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向国民解释一下:这些工作人员得到了谁赋予的可以侵犯公民身体的权力?到底谁给了他们可以野蛮限制公民行动自由的权力?这些授权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授权,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解释一下:法律部门为什么不追究?任凭宪法被践踏而无所作为,这难道不是失职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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