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今年1月17日,事发地点国际城中国区F16。事发经过:当天我店铺合作人和我说她朋友需要换20万迪拉姆,微信上联系的,在我
事发时间今年1月17日,事发地点国际城中国区F16。事发经过:当天我店铺合作人和我说她朋友需要换20万迪拉姆,微信上联系的,在我店内当面交易,正好我需要人民币中午时分此女和她朋友进入我店内,她随行朋友我也认识,都是房地产行业相识的,此二女坐在沙发上一会,就把我点钞机点好的20万迪拉姆拿了要走,我说她没有转账,我们没收到钱,不让她拿钱离去,她说她已经转给了指定账户,不给我看手机上的记录图。我说了我没有收到钱,妳不能拿我钱走。她死抓着不还我钱,僵持中我致电老公从家赶过来。他来了之后听了一下过程,就说她们是遇到了“换汇杀”,她们整个过来换汇的过程,都是听从微信群里加的陌生换汇者的步骤操作,而且让双方不要沟通。
我老公当时叫她们赶紧拨打国内反诈冻结收款账号。
此时我的钱还在她手中不愿意还我,僵持过程的,她那边先来了个自称她老公的,还有一个自称CID的老外。来了之后就说是在我店里转的钱,微信上的人也是安排来我店里换汇。说要报警处理,我是真的非常赞成。
报警等待的过程中,此女房地产的同事又来了一群人堵在我店门口,看热闹不嫌事大。当天此女换汇被骗的事情我想很多房地产圈的人记忆犹新。去了警局,此女和一班随行人员就和我说,让我负担她们一半损失,此事就算了,不立案处理,我真的觉得很好笑,断然拒绝无理要求。最后当天在警局折腾到晚上才回家。当时警局没有立案,但是出警记录我没有签字,中途回国还因为没去警局签字,导致我无法离境,影响行程和损失费用。
本以为这件事情与我无关,到此结束了,谁知这才是开始。五月的某个夜晚,我在店里坐着,来了一辆警车,随行还有此女所谓的老公,警察出示证件后叫我去警局录口供。又是折腾到晚上才回家。本以为也和上次一样是进行调查,我也没在意。直到最近需要回国处理事情,结果又被卡关。去警局一问,这次警察给了我一个号码,并给了我迪拜检察院的地址,让我去那边咨询。号码是案件号,还有一个警方报告,查询一看居然是告我非法侵占罪,那天她随行的人当中某些人居然是证人。简直可笑至极,当初我还以为她们是遇上换汇杀诈骗,想着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帮助同胞早日破案挽回损失。
现在看来我才是她们做局仙人跳的主角。大家要看清此女真面目,金玉其外,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捏造事实,报假案,做假证。这种人不知道什么时候你就成为她的局中人,坑你没商量。至于此女和做假证的人,你们报假案,做假证,诬告我的行为,我已经联系律师进行维权,等待你们的是刑事诉讼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阿联酋有多项法律 刑法典 适用于虚假指控和报告:
第 266 条 – 提交虚假信息
这禁止人们故意向他人提供虚假陈述或信息 司法或行政机关。违法者面临 徒刑最多5年。
第 275 条和第 276 条 – 虚假报告
这些处理专门针对执法官员的捏造投诉。根据严重程度,后果范围包括 罚金高达数万迪拉姆和一年多的监禁。
诽谤指控
错误地指控某人未犯下的罪行的人也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诽谤,导致额外处罚。
曝光此事,是想让同胞知道了解这类诈骗方式 ,如有换汇一定当面确认,手机同看,所有三方交易都是骗局或是洗钱的赃款,不要让自己损失,也别像我这样被有心之人诬告,搞的事业和身心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