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网赌人员服务,3人获刑,违法所得200余万上缴国库
为菲律宾网赌人员服务,3人获刑,违法所得200余万上缴国库 2018年底至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为曹某乙(刑拘在逃)在菲律宾租赁房屋,帮助其设立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资金支付结算窝点,并在该窝点伙同被告人曹某甲等人看管员工转账、提供翻译等,被告人刘某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14万余元。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经曹某乙邀约,被告人曹某甲到曹某乙在菲律宾设立的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资金支付结算窝点,其伙同刘某某等人看管窝点员工转账、提供翻译等,从中非法获利。 2019年以来,经刘某某、丁某某介绍,曹某甲在菲律宾及中国境内为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期间,曹某甲共提供15套银行卡给窝点转账使用,被告人曹某甲从中非法获利共计36万余元。 2018年底,被告人丁某某为曹某乙在菲律宾租赁房屋,帮助其设立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资金支付结算窝点,并在该窝点负责财物、提供翻译等。被告人J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经六安市人民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曹某甲、丁某某明知竞技宝为跨境赌博网站,在境外为该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青任。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井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二、被告人曹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井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三、被告人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四、追究被告人刘某某的违法所得2128582.48元、曹某甲的违法所得367996元、J某某的违法所得5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公安机关扣押的刘某某、J 某某的手机6部,笔记本电脑1台,银行卡21张,手机卡3张;曹某甲的电脑主机2台,手机1部,银行卡7张,U盾1个。依法予以没收。 新闻爆料联系:@yudong2 广告商务合作:@yudong2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