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 里的很多故事,很多都很扯,但是今天要讲的这个“ 为母埋儿 ”根本就不是扯淡不扯淡的事,而是这种没人性的故事,竟然被统治
二十四孝 里的很多故事,很多都很扯,但是今天要讲的这个“ 为母埋儿 ”根本就不是扯淡不扯淡的事,而是这种没人性的故事,竟然被统治者拿来教化老百姓,真的是没人性!
我们先来讲故事:
话说东汉时期,林虑(今河南省林州市)有一个叫郭巨的人,他小时候家境还挺殷实,但是后来他把家产分给了弟弟一大部分,自己留了一少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家里越来越贫困!
郭巨还赡养着自己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家里的粮食逐渐不够吃的了,还育有三岁的儿子,母亲疼爱小孙子,常常自己少吃一点,把自己的粮食留点给自己心爱的孙子。
身为孝子的郭巨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他对妻子说:“咱家里太穷了,不能供养老母亲,咱孩子又分吃母亲的口粮,不如埋掉这个孩子吧。”他给出的理由是:“儿子还可以再生,母亲没了就真没了!”
郭巨这种反人类的话竟然说的出口,先不说一个三岁的小孩能吃多少口粮,就是再没粮食,你当爹的节省一口,也够养活一个孩子的吧?
可是诡异的是郭巨的妻子竟然同意了,于是夫妻二人在院子里掘地三尺,打算把孩子活埋了,这里有个细节,他们没有先杀死儿子去埋尸体,而是挖个坑活埋哦!
挖着挖着,忽然挖出一小坛金子,上面写着字:“天赐黄金与孝子郭巨,为官的不能侵吞,为民的不能夺取。”
郭巨靠着这坛金子,终于能够养活母亲和儿子!
#鲁迅 十分反感《郭巨埋儿》这个故事,并加以批判:“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黄金一釜,这才觉得轻松。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 @qqiaia
郭巨 晋代隆虑(今 河南 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后人有诗云: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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