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为了规范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起草了《近距离自
简讯: 为了规范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起草了《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是主要的重点:
1. "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是利用蓝牙、Wi-Fi等信息技术,近距离即时组建网络并提供发布、接收信息的服务。
2. 提供这种服务的主体被称为"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他们通过开发或运营的平台、系统、应用等来提供服务。
3. 使用这种服务的主体被称为"近距离自组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他们使用服务发布或接收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包括发布者和接收者。
4. 提供服务时需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网络空间。
5. 服务提供者应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技术,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依法处置违法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向主管部门报 告。
6. 服务使用者不得发布或转发违法信息,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
7. 提供者需要在服务过程中遵守网络安全法,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明确提供发布者和接收者之间的配对确认功能,以及接收者关闭接收、选择接收等功能,并默认设置为关闭接收状态。
8. 提供者未经接收者同意,不得默认提供快照、缩略图等预览功能。
9. 提供者需要提供使用提示和风险提示功能,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或提供投诉举报渠道。
10. 服务使用者不得侵入网络、频繁发起连接、窃取网络数据等行为,不得对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11. 提供者应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安全评估,对新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技术、应用、功能进行安全评估。
12. 网信部门、工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对提供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提供者进行专项督查。
13. 提供者应依法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14. 违反这些规定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将依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