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28年,犯的事儿就算了吗?
潜逃28年,犯的事儿就算了吗?
一名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28年,曾三次变换身份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正义从不会缺席!
故事从上个世纪90年代讲起。当时,“60后”的刘某高中毕业后找到了一份体面工作,并自修了大专文凭。然而,他利欲熏心,于1996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银行200万元人民币后潜逃。
刘某随后改名换姓,伪装成初中未毕业的按摩技师“刘二”,并开了一家按摩店。多年过去,他感觉自己像被世界遗弃。最终,他投资失败,骗取的赃款见底,只能在餐馆打工维持生计。
28年后,刘某取得外国国籍,改名为“刘三”,但仍在餐馆打工,甚至两度离婚。2024年春节,他回国准备与中国境内女友结婚,但被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制度日益完善,防伪科技日新月异,不存在想象中的“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敬畏法律,做人“立得正”,才是获得幸福人生的根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