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14名儿童,人贩判死刑!拒不认罪,寻亲家长当庭动手
拐卖14名儿童,人贩判死刑!拒不认罪,寻亲家长当庭动手 2024年6月12日下午,记者从雷武泽(“雷公”)处了解到,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法院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6月12日,寻子家长雷公从法官处得知,王浩文等三名被告已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我不意外。”雷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在一审法庭上,王浩文拒不认罪。“明明铁证如山……”雷公称,王浩文对自己贩卖川川的证据一直予以否认,“当时我在法庭上实在忍无可忍,啪的一下上去了,给了他一耳光。”雷公知道这是打扰法庭秩序的不当举动,但“实在是出于寻亲家长的情绪。” 去年6月,寻子22年的雷武泽终于寻回了自己的孩子川川。次月,川川和雷武泽一家团聚。 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渠县,1987年2月17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 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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