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军 从严治军同盟军举行公判大会依法对十名犯罪军人进行判决

依法治军 从严治军 同盟军举行公判大会依法对十名犯罪军人进行判决 4月24日讯:4月24日,缅甸民族民主同盟军,上午10点,大会正式开始,十名罪犯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会场,面向群众接受审判。 同盟军政治部保卫处副处长杨继堂少校代表公诉机关向十名罪犯提起公诉,陈述十名罪犯的犯罪事实。 一、被告人李家兄,男,36岁,职业:军人,2005年入伍,正义党员,服役于果敢县东山区,曾任东山区区委书记兼区长; 被告人郭五,男,34岁,职业:军人,2013年12月19日入伍,正义党员,服役于191营,职务:副营长; 被告人魏春河,男,38岁,职业:民兵,2022年2月8日入伍,服役于东山区民兵队,职务:东山区民兵排长。 以上三人在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非法组织实施了5起勒索绑架杀害人质案件及1起蓄意谋杀案件,其中具体案情经过如下: 主犯李家兄与协犯魏春河在系列刑事案件中共杀害五名被害者,主犯郭五参与系列刑事案件中的两起。 二、被告人罗飞,男,24岁,职业:军人,2023年入伍,服役于311旅政治处,职务:战士; 被告人李志明,男,34岁,职业:军人,2012年11月入伍,服役于211旅203营,职务:副营长; 被告人仇太伟,男,24岁,职业:军人,2019年入伍,服役于211旅203营,职务:战士; 被告人杨国雄,男,19岁,职业:军人,2024年2月1日入伍,服役于211旅203营,职务:战士; 被告人张子方,男,30岁,职业:军人,2023年11月26日入伍,服役于211旅203营,职务:班长。 以上五人2024年3月份合谋组织实施了一起针对外籍人员的绑架勒索、杀害人质案件,具体经过如下: 3月4日,仇太伟在罗飞的邀约下,主动参与实施犯罪,李志明以投资酒店、KTV合作为由将两名中国籍人员诱骗至罗飞家中实施绑架。勒索无果后,李志明默许罗飞自行处理两名中国籍人士,并下令让杨国雄与张子方同罗飞一起,将两名受害者转移至草坝寨后山再次进行威胁勒索后仍未能获得钱财,罗飞当即使用手枪将两名受害人杀害。 此案中,罗飞主犯、李志明主犯、仇太伟协犯、杨国雄和张子方为从犯,共杀害两名被害人。 此外,被告人罗飞还在2023年12月份与被告人李志明伙同李耀军预谋勒索绑架未遂。李耀军目前在逃。 三、被告人曹玉向,男,26岁,职业:军人,2019年4月5日入伍,服役于后勤部供应处,职务:战士; 被告人鲁老友,男,36岁,职业:军人,2019年4月入伍,服役于后勤部供应处。 以上两人在2023年8月中下旬分批盗取了7次部队军火,其中曹玉向共盗取12箱三用弹、5箱手雷、2箱通用弹,并将所盗取的弹药售卖给原果敢自治区伪政权人员;鲁老友也于8月中下旬分批盗取4次,共盗取7箱弹药。 依法对十名犯罪军人作出如下判决: 1、李家兄,犯滥用职权罪、绑架罪、贩卖人口罪、故意杀人罪,系案件主犯,数罪并罚,撤销一切党内军内职务,开除党籍军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立即执行枪决。 2、郭伍,犯滥用职权、绑架、贩卖人口罪,系案件主犯,应承担案件的主要责任,数罪并罚,撤销一切党内军内职务,开除党籍军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魏春河,犯绑架、贩卖人口、故意杀人罪,系案件从犯,数罪并罚,撤销一切军职,开除军籍,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罗飞 ,犯绑架、勒索、故意杀人罪,系案件主犯,应承担案件主要责任,数罪并罚,开除军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立即执行枪决。 5、李志明,犯滥用职权、绑架、勒索、故意杀人罪,系案件主犯,应承担案件主要责任,数罪并罚,撤销一切党内军内职务,开除党籍军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6、仇太伟,犯绑架、勒索、故意杀人罪,系案件从犯,应承担案件次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5年。 7、杨国雄,犯绑架、勒索、故意杀人罪,系案件协从犯,应承担案件次要责任,应当从轻处罚,对杨国雄执行开除军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 8、张子方,犯绑架、勒索、故意杀人罪,系案件协从犯,应承担案件次要责任,应当从轻处罚,对张子方执行撤销一切军职,开除军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 9、曹玉向,犯通敌罪、盗窃弹药罪、贩卖弹药罪,数罪并罚,开除军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立即执行枪决。 10、鲁老友,犯盗窃弹药罪,情节严重,开除军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判大会结束后,3名被依法判决死刑的罪犯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其他7名罪犯被送往特区监狱服刑。 编者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前第一特区政权已荣耀光复,为切实恢复特区的法治建设,重塑社会法治秩序,保障特区社会的安全稳定。各级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特区政府依法治区、依法治军的指示精神,坚持“严打”方针,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各类犯罪,尤其是军人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全面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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