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一家水烟服务公司员工四年间挪用公款超100万迪拉姆
迪拜一家水烟服务公司员工四年间挪用公款超100万迪拉姆 迪拜民事法院近日作出裁定,一名水烟服务公司前女员工需向原雇主偿还超100万迪拉姆款项。此前,她被认定在四年间存在挪用公款行为。 这一判决是在此前刑事定罪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时也为一场持续数月的内部调查画上了句号。调查源于该公司察觉到其一家分支机构的每日销售记录出现难以解释的差异。 据法院文件披露,这位前销售经理兼出纳员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对公司财务记录动手脚、加以篡改。分店经理在发现两笔未开具收据的交易后,迅速报告。经过全面审计发现,该分支机构实际收取的金额多次大幅超出公司销售系统所录入的数额。 面对调查结果,该员工承认自己从每日收入中挪用现金用于个人消费,且自认为不会被察觉。 随后,该公司将此事移交至迪拜公共检察机关,后者依法提起刑事指控。刑事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与贪污金额相当的罚款。而近期民事法院作出裁决,要求该员工全额偿还103.4万迪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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