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男子地铁上被俩女子怀疑偷拍

#警方回应男子地铁上被俩女子怀疑偷拍 6月12日,一篇名为“我在成都地铁被诬告鞋面装摄像头,警察证明清白后,女生拒不道歉”的发帖引发网友关注。当事人何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已经咨询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6月13日上午,记者针对此事致电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当中。随后记者拨打了成都地铁官方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也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核实中。记者尝试联系两名女生,但截至发稿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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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警车撞死老人,警方回应

成都一警车撞死老人,警方回应 2月27日,成都市居民万女士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称,其公公刘某2月25日早上6点多在家附近散步,被辖区派出所执勤的警车撞身亡。 针对此事,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成都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警车撞人是事实,因回避制度,目前相关情况已转由温江区公安分局处理。 据万女士介绍,其公公今年67岁,事发当天早上外出散步,身上携带手机,家属在事发两个小时后接到警方110电话,让去殡仪馆认领尸体。 万女士称,一开始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当天下午2点多家属要求见肇事者,才知道肇事者是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校园路派出所的一名协警,当时是该协警开警车执勤时撞了她公公。 万女士表示,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两天,老人还在殡仪馆不能下葬,警方一直让他们等调查结果。家属希望尽快对这件事责任进行划分,让老人尽早安葬。 2月27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校园路派出所,对万女士反映的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建议记者联系郫都区公安分局。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大皖新闻记者称,“我们知道这个事情,但是后续处理还在调查,分局已经介入处理。”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经过多方联系,成都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天接到报警后交警有出警,是派出所警车撞了人,这是明确的事实,因为涉及郫都区的警车,有回避制度,现在相关情况已经转由温江区公安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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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子地铁骂人被大叔回怼#】#成都地铁回应外籍男子车厢内骂人# 据@后浪视频 报道:近日,四川成都。网友发视频称,一名外籍男子在地铁车厢内骂人,被一名大叔回怼。视频中,该男子用中文大声骂人,随后一名大叔站出来指着该男子多次质问“你是哪个国家的”。对此,成都地铁工作人员表示,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找地铁警务来处理,他们对这种骂人的处理都是一视同仁。后浪视频的微博视频 via 捉谣记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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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邑县一名#医生疑在给患者看病时查百度#?医院:正在调查】#官方回应医生疑在给患者看病时查百度# 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26日,一网友称其在四川成都大邑县一家医院就诊,医生在看病时疑似上百度查询。27日,当事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 该网友称,在四川成都大邑县中医院就诊,医生在为其诊断时,还打开手机查询百度,令其不解。不过该网友拍摄的视频中,无法看清医生手机屏幕的内容。有网友评论称,患者通常不会按教科书生病,多方查询可能是为了更好确认病情。 6月27日,当事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医院正在调查此事,有结果后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大邑县卫健局工作人员也表示,相关科室正在了解此事。 via 捉谣记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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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法院不支持当事男子诉求

“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法院不支持当事男子诉求 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2023年6月,何先生因鞋面上有反光金属片,被两名女乘客怀疑鞋面装摄像头偷拍。何先生称,在维权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和管辖权等原因,诉讼请求被成都高新区法院驳回,最后拿到了证人证言得以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立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首先,纠纷发生当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其次,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未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何某某在网络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因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消息来源: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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