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跳广告的李跳跳,收到了律师函,这合理吗?
帮你跳广告的李跳跳,收到了律师函,这合理吗?
律师函大概意思是说,涉案软件通过屏蔽、过滤了某浏览器广告,干扰了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你可能会纳闷,李跳跳 都没盈利,都不算经营者,如何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2017 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把经营者的范围从「 行为特征 」的角度进行了扩大,由原来的「 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 」变成了「 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 」,将商品生产、非营利性服务的提供者也纳入了经营者的范畴。
所以即便李跳跳没有盈利,但他也可能是经营者,并因其主观意愿构成了「 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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