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柬埔寨国会今日(7日11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一项新的宪法修正案,修改《柬埔寨王国宪法》第33条内容,为制定相关
(金边讯)柬埔寨国会今日(7日11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一项新的宪法修正案,修改《柬埔寨王国宪法》第33条内容,为制定相关法律框架铺平道路,以便在特定情况下剥夺犯有叛国罪或与外国勾结、严重危害国家与人民利益的柬埔寨公民的国籍。 此次修宪提案由来自各政党的125名国会议员联合署名提出,并由政府总理洪玛耐正式提交国会审议。 出席今日国会会议的125名议员全体投票支持该项修正案,予以一致通过。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柬埔寨公民不得被剥夺国籍、不得被驱逐出境或引渡至外国,除非依据双方之间所签署的协议。 根据此次修正案,条文修改为:“柬埔寨公民不得被驱逐出境或引渡至任何外国,除非依据双方之间所签署的协议。在外国居住的柬埔寨公民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关于柬埔寨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包括国籍的撤销,须依照法律加以规定。” 司法部部长高乐在会上就修正案作出说明时强调,撤销国籍仅适用于那些犯有叛国行为或与外国势力勾结、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宁以及国家根本利益的个人。 高乐指出,目前全球已有约150个国家设有类似法律规定,其中包括法国、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比利时、印度、韩国及新加坡等,大多数为民主国家。这些国家普遍将撤销国籍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工具,尤其在个体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构成国家安全威胁时依法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柬埔寨近年来已数次修宪。2021年10月,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参议院主席及宪法理事会主席不得拥有双重国籍,必须仅持柬埔寨单一国籍;2022年则通过第十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总理辞职后,由胜选政党提名成员接任,无需重新举行全国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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