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要求以色列“防止和惩罚直接煽动种族灭绝的行为”
国际法院要求以色列“防止和惩罚直接煽动种族灭绝的行为” 1月26日,国际法院就南非在关于在加沙地带适用《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一案中所要求的临时措施作出裁定。 2023年12月19日,南非向国际法院指控以色列在加沙地带实施《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所禁止的种族灭绝行为,同时以色列未能阻止种族灭绝,也未能起诉公开煽动种族灭绝的官员。 国际法院裁定国际法院对此案拥有管辖权,驳回以色列要求撤销案件的请求。国际法院承认加沙的巴勒斯坦人有权受到保护免受种族灭绝行为的侵害。 国际法院裁定以色列必须“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种族灭绝公约范围内的所有行为、必须“立即”确保其部队不会实施该公约所涵盖的任何行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改善加沙的人道主义局势 国际法院要求以色列采取措施防止和惩罚直接煽动种族灭绝的行为,同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一个月之内向法院报告。 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96(I)号决议,确定灭绝种族是“国际法下一种为文明社会所不容的犯罪行为”。随后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草拟了《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并于1948年通过。公约规定的种族灭绝行为“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以色列与南非均为公约缔约国。 国际法院为联合国的最高法院,负责处理国家间争端并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暂未就以色列是否在加沙实施了“种族灭绝”行为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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