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诈骗犯罪成本这么低?】
【台湾人诈骗犯罪成本这么低?】 蔡当局若不积极打击诈骗 台湾恐成为诈骗岛 在台湾目前诈骗集团遭司法追诉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文,不外乎“刑法”加重诈欺罪、“洗钱防制法”的洗钱罪和“组织犯罪条例”的招募成员罪这三种。依台湾司法长年以来的判决习惯,行为涉犯多个条文时,只评价刑度最重的条文。换句话说,判决只针对法定刑度最重的加重诈欺罪,根据刑法339条顶多判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对于获利丰硕的诈骗集团来说,根本无法有吓阻作用。 更不用说台版“KK园区”,诈骗集团骗走账户然后把人身自由控制起来,在不涉及囚虐致死或重伤的情况,只涉犯“刑法”一般的私行拘禁罪,法定刑最重5年,比原来的加重诈欺罪、洗钱罪、招募成员罪三者任何一个都轻,对连诈欺都不怕的集团成员来说,根本不痛不痒。 一般而言,诈骗集团在台湾如此猖狂,其中原因即为刑罚过低,一旦被查获只要有办法将不法所得隐匿,关了几年之后还是可以继续从事诈骗相关工作。反观中国大陆,在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指的数额较大是指3000元人民币以上,数额较大是指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简单来说,在中国大陆一旦犯罪所得超过50万人民币以上,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台湾而是1年以上7年以下,怪不得台湾诈骗集团真的关不怕。 本频道内容真假请自行判断,不负责判别真假 聊天群 : %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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