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定稿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相比征求意见稿: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定稿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相比征求意见稿: 删去网暴定义中的“道德绑架、恶意揣测”。现定义为: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 放宽对“匿名投稿、隔空喊话”账号的禁令,由不准“导向不良”改为仅要求其中不得含有网暴信息。 “平台应技术阻断网暴私信”的义务,改为“鼓励平台提供智能或关键词屏蔽功能”。 平台应向用户提供网暴信息快捷取证功能,及时保存信息内容和浏览转评数据。 将公安、文旅、广电增列入条例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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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暴力 信息治理规定》定稿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网络 暴力 信息治理规定》定稿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相比征求意见稿: 将公安、文旅、广电增列入条例主管部门。 修改 网暴 定义为: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删去“道德绑架、恶意揣测”。 放宽对“匿名投稿、隔空喊话”账号的禁令,由不准“导向不良”改为仅要求其中不得含有网暴信息。 “平台应技术阻断网暴私信”的义务,改为“鼓励平台提供智能或 关键词 屏蔽 功能”。 平台应向用户提供网暴信息快捷取证功能,及时保存信息内容和浏览转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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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平台应当建立应当网络暴力的完善机制。禁止假冒、恶意关联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进行违规注册或发布信息。在用户协议明确用户传播网络暴力应承担的责任。平台应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 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强识别准确性。对涉网络暴力重点账号,应采取干预限制措施。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及时发现网络暴力。 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平台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禁止创建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阻断。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引流和故意带偏节奏。 平台应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的或公开表示遭受网暴,平台应强制介入,协助启动一键防护功能。平台因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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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列为网暴信息。

中央网信办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列为网暴信息。 禁止创建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 平台应完善私信规则;应技术阻断网暴信息通过私信传输;应向用户提供针对网暴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 如当事人是未成年或老年人,或公开表示遭受网暴,平台应强制介入,协助启动一键防护功能。 平台因处置网暴不及时造成人身等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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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列为网暴信息。

中央网信办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列为网暴信息。 禁止创建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 平台应完善私信规则;应技术阻断网暴信息通过私信传输;应向用户提供针对网暴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 如当事人是未成年或老年人,或公开表示遭受网暴,平台应强制介入,协助启动一键防护功能。 平台因处置网暴不及时造成人身等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via 匿名 标签: #互联网 频道: @GodlyNews1 投稿: @GodlyNews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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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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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起施行。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起施行。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主题为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的社区、群组”之后增加“、话题”。 删除了“新闻媒体应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未成年人事件”的条款。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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