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撞人事件的初版通报也是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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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近年樊某与前妻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先后到基层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樊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再审。目前,案件正在再审审理过程中。
网络上流传的犯罪嫌疑人的离婚官司终审的案件细节:
男方樊某1(上诉人,一审原告):
上诉请求:樊某1不服一审判决,要求撤销原判并重新分割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若干不动产(别墅、建筑物)及其租金收益、银行账户、股票等,主张双方各占50%的财产份额。
主要诉求依据:
主张离婚协议(一)仅对其中一处房产做出分割,其他不动产、租金等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并未进行明确分割。
协议(二)为逃避债务或不公平协议,几乎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却由男方承担。
一审未对其银行存款、股票等分割请求作出审理。
证据:提交短信记录,证明双方在2016年仍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但被法院认定不能作为有效依据。
鉴定:男方对协议二的签字真实性不认可,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表明签字和指印均属男方本人的真实签名。
女方樊某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辩解:不同意樊某1的上诉请求,主张协议(二)已明确分割了双方的财产,且男方签字及指印已得到司法鉴定的确认。
主要抗辩依据:
协议(二)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明确分割财产,男方无权再行主张。
提供证据表明男方有赌博恶习,并因债务多次使用共同财产抵债。
提交一系列财产证明文件,显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分割财产,且男方在离婚后仍享有部分财产收益。
额外证据:女方提交借据、合同、遗嘱等文件,以证明部分房产由男方实际使用或收益,并非男方所称一无所有。
法院判决(终审):
法院意见:
确认协议(二)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认为该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对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
对男方关于协议无效、假离婚、女方欺骗等主张不予支持,认为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男方要求重新分割女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和股票,因未提供账户或具体金额,法院不作处理。
终审结果:驳回樊某1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樊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