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超2.5亿!中国男子在泰被判刑150年!

非法获利超2.5亿!中国男子在泰被判刑150年! 据多家泰媒报道,2024年3月19日,泰国曼谷拉差达法院审理了一宗引起国际关注的跨国代孕案件。案件涉及41岁的中国男子Zhao先生(简称1号)、Zhao先生的妻子Su女士(简称2号)、Zhao先生的小姨子Su小姐(简称3号)及其余8名同伙。他们被指控参与跨境组织犯罪活动、以非法代孕为手段牟取利益,以及涉嫌非法采购和进出口卵子等多项罪名。 这起案件可以追溯到2015年,据了解,以Zhao先生为首的中国资本团队与泰国经纪人勾结,雇佣泰国女性在曼谷及其他地区进行代孕活动。然而,被告方对此坚决否认,并未能获得保释。这11名嫌疑人除1号2号和3号是中国籍人士外,其余皆是泰国公民。 此外,警方数据显示,自2012年以来,该犯罪团伙已向中国输送了100多名婴儿,非法获利超2.5亿泰铢。 经过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慎考虑,法院认为无法确认2号至4号、7号至10号被告所涉罪名,但认定他们参与了该跨境犯罪组织活动,并判处他们四年监禁。值得注意的是,这7名被告人自2020年以来均已入狱,2023年2月服刑就已满4年。因此,他们在当天晚上被当庭释放。 对于本案的主犯,即1号、5号、6号及11号被告,鉴于累计共犯36项罪名,他们被判处总计150年的刑期。然而,根据泰国法律,刑期上限为50年,因此这四名被告可能会各自面临50年的监禁。 PS:感觉电诈才是底层玩的,高端的都是大宗走私,贩卖器官,人口买卖,军火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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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人赴西港中国城 参与诈骗,非法获利28万被判刑

#案例:三人赴西港中国城 参与诈骗,非法获利28万被判刑 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陈某任、敖某余通过护照出境至柬埔寨西哈努克“中国城”等地,加入同一家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均从事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中的“出入款”工作,对国内公民实施电信诈骗。 其中,被告人刘某在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的时间累计约15个月,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陈某任在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的时间累计约21个月,非法获利人民币120100元;被告人敖某余在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的时间累计约16个月,非法获利人民币88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任、#敖某余出境参加境外犯罪团伙,在境外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时间在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任辩称的从事“后勤”工作时间不应当从境外参与诈骗的累计时间中扣除;被告人陈某任、敖某余辩称,其实际的非法获利金额没有公诉机关指控的多,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任、敖某余二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在同一家公司从事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的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办案机关对二人非法获利金额的结算具有合理性、客观性,故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任、敖某余上述观点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被告人 #刘某、#陈某任、#敖某余 参与境外诈骗团伙,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应依法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依据刘某、陈某任、敖某余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二、被告人陈某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三、被告人敖某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四、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五、被告人陈某任违法所得人民币1201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六、被告人敖某余违法所得人民币881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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