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中院27日对“11•11”驾车撞人案司机樊维秋判处死刑,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珠海中院27日对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司机樊维秋判处死刑,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 法院认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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