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骗KPI”发工资,电诈团伙迪拜设窝点专骗中国人

按“行骗KPI”发工资,电诈团伙迪拜设窝点专骗中国人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阿联酋迪拜设立窝点,以股票打新、推荐优质股等为名,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 9月27日,上海松江法院依法进行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起,胡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远赴阿联酋迪拜,成立窝点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从国内招聘所谓的“讲师”“业务员”等到迪拜,“中国人合伙专骗中国人”。 案发后,21名被告人或被抓获到案或投案自首,后人民检察院以21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21名被告人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 21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1名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或自首的情节,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为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松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等21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按“行骗KPI”发工资,电诈团伙迪拜设窝点专骗中国人

按“行骗KPI”发工资,电诈团伙迪拜设窝点专骗中国人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阿联酋迪拜设立窝点,以股票打新、推荐优质股等为名,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 9月27日,上海松江法院依法进行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女士平时热衷炒股,有自己的“股友圈”。最近有人介绍给她一位所谓“神人”,加微信后方称自己“有人”,可以轻松帮她打新股和推荐优质股,还让她加群分享强势个股、机构内部消息、私募打新策略,观看“内部”直播间、听投资“大神”讲解股票知识。甚至还能“帮你争取到机构席位账户”,而这一切只要通过自己推荐的平台就都能做到。 面对“一级市场打新股”“一字板涨停股”这样的高收益诱惑,王女士心动了,冲进平台上开户并转款进对方指定的私人账户“购买股票”。于是“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一开始当然是小赚几笔,正常提现,等加大投资到十几万,别说提现,王女士的银行卡都被冻结,想去群里质问时才发现,“您已被踢出群聊”…… 而让无数“王女士”一步步“远程上钩”的,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起,胡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远赴阿联酋迪拜,成立窝点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从国内招聘所谓的“讲师”“业务员”等到迪拜,“中国人合伙专骗中国人”。 该犯罪团伙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分不同团队,工资收入按照“行骗KPI”计算。团队内部分工明确,上至行政主管,下至讲师、业务员一应俱全,通过经人介绍,或以人拉人等方式,不断有诈骗分子来到这里加入行骗,以逃避国内法律惩罚,这些人在阿联酋迪拜的诈骗窝点从事诈骗犯罪的时间均超过30日。 案发后,21名被告人或被抓获到案或投案自首,后人民检察院以21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21名被告人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凡某、林某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梁某、吴某某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1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1名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或自首的情节,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为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松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等21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封面图片

按“行骗KPI”发工资,电诈团伙迪拜设窝点专骗中国人

按“行骗KPI”发工资,电诈团伙迪拜设窝点专骗中国人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阿联酋迪拜设立窝点,以股票打新、推荐优质股等为名,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 9月27日,上海松江法院依法进行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女士平时热衷炒股,有自己的“股友圈”。最近有人介绍给她一位所谓“神人”,加微信后方称自己“有人”,可以轻松帮她打新股和推荐优质股,还让她加群分享强势个股、机构内部消息、私募打新策略,观看“内部”直播间、听投资“大神”讲解股票知识。甚至还能“帮你争取到机构席位账户”,而这一切只要通过自己推荐的平台就都能做到。 面对“一级市场打新股”“一字板涨停股”这样的高收益诱惑,王女士心动了,冲进平台上开户并转款进对方指定的私人账户“购买股票”。于是“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一开始当然是小赚几笔,正常提现,等加大投资到十几万,别说提现,王女士的银行卡都被冻结,想去群里质问时才发现,“您已被踢出群聊”…… 而让无数“王女士”一步步“远程上钩”的,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起,胡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远赴阿联酋迪拜,成立窝点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从国内招聘所谓的“讲师”“业务员”等到迪拜,“中国人合伙专骗中国人”。 该犯罪团伙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分不同团队,工资收入按照“行骗KPI”计算。团队内部分工明确,上至行政主管,下至讲师、业务员一应俱全,通过经人介绍,或以人拉人等方式,不断有诈骗分子来到这里加入行骗,以逃避国内法律惩罚,这些人在阿联酋迪拜的诈骗窝点从事诈骗犯罪的时间均超过30日。 维基最美招商-喵喵 直招大量9休4岗位,不限国籍 投稿热线: @xxss1253

封面图片

【21人在迪拜实施电信诈骗,以“打新股”等名义专骗中国人】

【21人在迪拜实施电信诈骗,以“打新股”等名义专骗中国人】 8月30日上午,该团伙的21名成员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审持续至下午结束。 群里面有老师直播介绍股票,刚开始我在自己的华泰证券App上购买,赚得还不错。后来老师称扫码下载他们的App,充值后就可以通过券商的一级市场打新股及购买一字板涨停股票。”直到账户内20多万元无法提现,这名被害人才知道,自己遇到了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上,对面根本不是什么基金管理公司,而是一个位于阿联酋迪拜的诈骗团伙。 他们分工明确,以股票打新等名义,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以来,胡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在阿联酋迪拜成立窝点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从国内招聘讲师、业务员等到迪拜的诈骗窝点,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当天出庭的21名被告人或经人介绍,或以人拉人的方式加入上述窝点参与诈骗行为。 从庭审中记者得知,该团伙的具体犯罪手法为:由专人对购得的实名微信号进行“养号”,业务员拿到养好的微信号后,由国内引流团队“上粉”,即将被害人引至业务员的微信号,业务员通过话术、聊天等取得被害人信任,引导被害人至相关直播间观看讲师讲课,讲师通过虚构有内幕消息、内部席位等,将被害人引流至诈骗窝点自制的多个诈骗平台进行“投资”充值,后通过修改后台数据等方式让被害人无法提现。从开始聊天到得手,团伙平均在每个被害人身上要花费数星期时间。 至案发,这21人骗得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封面图片

被告人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时间均已达30天以上

被告人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时间均已达30天以上 2024年6月12日至13日,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二起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赖某成、陈某强等共44名被告人受审。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赖某成、陈某强等44人先后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在缅甸勐波县“小红楼”诈骗窝点内分别担任代理、组长或一般组员,在诈骗窝点老板的安排下从事“引流”等工作,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44名被告人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时间均已达30天以上。 庭审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对在场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陈某、赖某成、陈某强等44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封面图片

公开审理,超70人当庭认罪!柬埔寨一电诈团伙覆灭!

公开审理,超70人当庭认罪!柬埔寨一电诈团伙覆灭! 7月16日上午,福清法院开审一境外诈骗案,目前该系列案到案已起诉的被告人已超过70人。 该诈骗窝点设立在柬埔寨等地,由专人负责虚构人设,在社交软件上用专门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其引入刷单返利的APP进行所谓投资,在骗取一定财物后将APP关停失联。 该诈骗窝点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下设业务主管、行政主管、组长、副组长、组员即业务员、客服、后台、后勤、财务、代理等岗位,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因此该诈骗团伙的规模性、职业性、隐蔽性都比境内诈骗案件高,追捕、追赃难度大。 法庭上,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福清法院将择期宣判。 订阅东南亚华人日记频道  ↓ t.me/+BXWIT1HWORBlZGFh 免费投稿爆料: @awen634

封面图片

被告人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时间均已达30天以上

被告人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时间均已达30天以上 2024年6月12日至13日,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二起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赖某成、陈某强等共44名被告人受审。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赖某成、陈某强等44人先后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在缅甸勐波县“小红楼”诈骗窝点内分别担任代理、组长或一般组员,在诈骗窝点老板的安排下从事“引流”等工作,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44名被告人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时间均已达30天以上。 庭审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对在场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陈某、赖某成、陈某强等44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