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如果没有发生小宗取代大宗,是不是能避免分裂?
晋国如果没有发生小宗取代大宗,是不是能避免分裂?
王靖海的回答
晋国最终是否解体,取决于
地方上是否出现了解体的条件,而非几个世纪前是否出现过小宗代大宗的情况。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历史问题,但实际是一个因果逻辑问题,既
曲沃代晋事件在客观上是否与三家分晋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估计这个时候会有一些吊大的朋友问:
我们该如何界定两者之间是否在逻辑以上有因果联系呢?
换而言之,如果我们不太懂哲学,究竟该如何判断出两者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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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本客观事实的参照
在这里,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其他基本客观事实。
比如,鲁国在战国初期也出现了解体现象,其中鲁公室占据了鲁国的主体部分,三桓分出了三个小国。
至于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只有一个原因,也就是
三桓在春秋末期已然逐渐形成了割据的既成事实,那么在之后的某些关键节点中就有可能实现解体及分离。
而形成割据的既成事实,是否与小宗代大宗有因果联系呢?
从基本客观事实上看,当然是没有的。不可否认,如果某一国出现过小宗代大宗的情况,公室的法理多少会受损,也多少会引发一些其他政治隐患,但由此认定这一情况必然会引发解体或解体只会因这一情况出现都是不和逻辑的。逻辑学并不能脱离于基本客观事实,而是基本客观事实的体现。
至于晋国之解体本身,核心原因大抵有四
其一,晋卿族利用自身的军事功能逐渐控制了地方上的军权、治权、财政权、人事任命权,也就是“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并因世官制又拥有法理上的世袭权,故在地方上的割据情况愈发严重;
其二,晋公室的权力架构主要来自于诸大夫家族彼此制约的权力平衡,故晋侯之权威在有19个大夫家族竞争卿位时最为稳固,到兼并至9个家族时就已经变得很不稳,再到兼并至6个家族时就会更为不稳,最终到四晋及三晋时期就已基本丧失权力;
其三,智卿为正卿时尚有意利用公室打击政敌,故晋廷的功能尚能维持,至荀氏被彻底消灭后,赵、韩、魏三卿并无明显利用公室的兴趣,晋廷作为中央的功能随之衰竭,地方上的割据由此加剧;
其四,晋卿最终通过对齐国的战争以俘获齐侯,又通过齐侯获取了正式面见周天子的机会,最终在运作下从周王室方面获得了正式的侯位。
于是,在这一节点上,已然出现严重割据现象的晋国也就正式解体了。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没有小宗代大宗的问题,这么搞的话也会出现解体的现象。
故将曲沃代晋视为晋国解体的原因并不成立,这个问题本身其实很容易,只需要多做参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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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问题在语文教育中的一定缺失
说到这里,估计会有一些吊特别大的朋友问:
按理说上述逻辑问题比较容易,但为什么我们在平时确实有的时候会忽视掉?
就笔者个人认为与如今的语文教育有一定关系。
以高中语文课文苏洵《六国论》为例: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实际在教参中明确说过这个论点有问题“赂秦”是六国走向衰亡的结果,而非原因,作者实际在这里混淆了因果关系以达到借古讽今的效果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未必真这么教,毕竟语文教师教这玩意明显是超纲了。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召公谏厉王止谤》、《崤之战》、《淝水之战》一类的课文中。
比如:
《召公谏厉王止谤》的大篇幅为召公在讲为何为何不能制止谤,结果周厉王不听,之后出现了国人暴动事件。
于是,很多语文教师会从文学详略的角度上将止谤视为因,国人暴动视为果。
但这种观点肯定有问题,因为国人暴动的根本原因是周王室的“专利”政策严重损害了国人的利益,国人的“谤”、周厉王的“止谤”及国人暴动都是结果。
至于《国语》为什么大篇幅地写召公的言论,说到底是因为《国语》系史书,根本上是因为当时能找到召公的大篇幅言论,而非文学上的详略。
故以文学上的详略认定因果关系,肯定就是不合理的。
再比如:
《崤之战》、《淝水之战》一类课文,在开战之前会有大量各历史人物对未来战事的评论,而战争的内容相对较少。
从语文详略的角度上来,似乎是战争的结果在开战之前就已经决定,而一方战败、一方战胜的原因就是这些历史人物言论中的因素。
而实际原因则是编年体史书在记录某一历史事件时会收集到相当一批历史人物对未来战事的评论,而史官自然会尽可能多地记录下这些言论,从而造成历史人物对未来战事的评论为“详”,战事本身为“略”的文学结构。
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详”者为原因,“略”者为结果,自然就是不合逻辑的。
当然,还是那句话
以上情况终归是中学语文教学,要求语文教师教历史问题、逻辑问题到底属于超纲了,而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不断学习,而非在通过中学教育后就对知识的学习就停滞不前。
via 知乎热榜 (author: 王靖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