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警察总监:私人保安制服不得与警员和交警相似!
国家警察总监:私人保安制服不得与警员和交警相似! 8月16日消息,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总监苏通签发公告,指导私人保安公司的员工制服,不得与警员和交警的制服相似,避免造成混肴。 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在此向各家提供安保服务公司,以及有需要选择安保服务的公司企业,做出以下指导: 1、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申请经营安保公司,特别是保安制服样式、有公司标志以及技术工具样式等等; 2、私人安保人员禁止使用使用与交警、警员以及武装部队样式相似的制服、标志以及工具; 3、使用与警方和武装部队相似制服的保安公司和企业,应更换制服,并且针对提供安保服务的私营公司的制服使用,可向私人保安管理局提交申请,至于企业则需要向所在省份警察局提交申请,金边市则是向金边警察局; 4、针对安保公司和企业人员使用未经允许的保安制服,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请私人保安管理局局长、全国各省和首都金边警察局长以及安保公司和企业负责人知悉,从签发日起,有效执行上述指导公告。 订阅东南亚事件频道 @bgc555 欢迎投稿爆料:@dny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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