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擅闯四川一景区未开发区域徒步穿越 被终身禁入

八人擅闯四川一景区未开发区域徒步穿越 被终身禁入 中国四川一景区官方通报,八名游客因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穿越活动,被终身禁入该景区。 据“稻城亚丁景区”微信公众号消息,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稻城亚丁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星期天(10月6日)发布通报称,八名游客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穿越或旅游活动。 通报称,其中三名游客趁工作人员下班私自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性质恶劣;另外五人则无视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然偷摸进入未开放区域活动。 通报指出,八名游客违反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的管理规定,给保护区和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即日起终身禁止八人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 景区也在通报中提醒,由于自然保护区地形、气候环境复杂,加之深山区没有通讯信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很难及时有效开展,希望公众珍惜资源、珍爱生命,不要非法进入保护区。 稻城亚丁景区是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香格里拉镇的旅游景区,是中国5A级旅游景区。 #中国 #四川-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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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徒步穿越,稻城亚丁景区通报:终身禁入

8人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徒步穿越,稻城亚丁景区通报:终身禁入 10月6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稻城亚丁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未经批准私自进入保护区(景区)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通报称,8名游客违反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的管理规定,给保护区和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即日起终身禁止8人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此次通报全文如下:10月2日,王某强(男,40岁)、孙某英(女,35岁)、陈某卓(女,27岁)无视景区(保护区)公告,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并趁工作人员下班私自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性质恶劣。李某婷(女,31岁)、李某(男,31岁)、吹某某增(男,29岁)、姬某雪(女,26岁)、李某(男,26岁)等5人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生态旅游区),并无视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然偷摸进入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旅游活动。该8名游客违反了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的管理规定,给保护区和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即日起禁止王某强等8人终身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由于自然保护区地形、气候环境复杂,加之深山区没有通讯信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很难及时有效开展,希望驴友们珍惜资源、珍爱生命,不要非法进入保护区。 -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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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徒步穿越,稻城亚丁景区通报:终身禁入 10月6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稻城亚丁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未经批准私自进入保护区(景区)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10月2日,王某强(男,40岁)、孙某英(女,35岁)、陈某卓(女,27岁)无视景区(保护区)公告,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并趁工作人员下班私自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性质恶劣。李某婷(女,31岁)、李某(男,31岁)、吹某某增(男,29岁)、姬某雪(女,26岁)、李某(男,26岁)等5人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生态旅游区),并无视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然偷摸进入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旅游活动。即日起禁止王某强等8人终身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实习生 周鑫) -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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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哀牢山楚雄州辖区:未开展参观旅游活动项目,禁擅自进入

云南哀牢山楚雄州辖区:未开展参观旅游活动项目,禁擅自进入 10月6日,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发布《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访客须知》。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访客管理,保护辖区环境资源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严防森林火灾,保障访客安全,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告知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除外。二、禁止任何人进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禁止在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科研成果的副本提交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需进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提出申请和活动方案,经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服从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的管理。三、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未开展参观、旅游活动项目,严禁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各种徒步、健行、拓展运动、登山、探险、穿越、露营等活动。四、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接受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的管理。违反规定者,按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二)禁止在保护区野外吸烟、生火、烧烤、野餐等。(三)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排污排废、乱扔和倾倒垃圾。(四)禁止携带外来生物、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物品进入自然保护区。(五)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安放纪念标志,未经批准同意,禁止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六)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访客应爱护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不得采挖野生植物、采花摘果和擅自采集各种野生动植物标本,不得投喂野生动物。访客以任何方式骚扰、惊吓野生动物、蓄意伤害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他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五、外国人进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六、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访客应确保自身安全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开展自救,同时就近向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属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求助,但访客应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财产损失、救援产生的费用、甚至人身伤亡的后果。此外,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还发布了《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市管护分局关于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类未经批准的人为活动的告知书》。自然保护区是国家划定的特定区域,目的是在人类活动范围几乎已经无所不及的现状下,给野生动植物保留一些必要的地域,依靠这样的保护性区域,为生态环境的整体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保护区是野生动植物最后的庇护所,也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地球生态系统最重要的“压舱石”。近年来,随着保护区周边交通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违反法律法规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开展各种人为活动,对野生动植物造成气味、声音、靠近、光线、生境、疫源疫病等干扰,甚至出现违规用火造成火灾隐患、随意丢弃垃圾、挖取腐殖质土、挖走珍稀植物、直接捕杀野生动物等严重破坏保护区环境资源的行为。虽然每个人或许产生的干扰很少,但许多人累积造成的干扰强度将是巨大的,甚至远远超过生态环境承载力和野生动物耐受力。支持自然保护,最好的行为就是不随意进入保护区让动植物们自然生长,不受干扰。为进一步加强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市片区生态保护工作,减少人为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如下:一、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市片区位于西舍路镇辖区内,总面积4656公顷,全部为国有林。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楚雄市片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采摘、野外用火等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有影响和损害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考察、登山探险、穿越、游憩、拍摄等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构成干扰的人为活动。二、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考察、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的团体、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团体、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的团体、组织或个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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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轿子山保护区对多个野外网红打卡地发禁入通告:违规最高罚五千

云南轿子山保护区对多个野外网红打卡地发禁入通告:违规最高罚五千 12月6日,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发布《关于禁止非法进入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包含但不限于神仙坝、马鬃岭、大白岩、大厂、雪岭等)开展穿越、夜宿、野炊、探险………… -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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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称登山队青海遭野牦牛攻击 保护区处于封闭状态

博主称登山队青海遭野牦牛攻击 保护区处于封闭状态 该博主发布的视频定位显示为青海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日,该保护区工作人员表示,仅凭视频无法完全确认该事件发生在保护区内。目前保护区处于封闭状态,禁止人员进入。孟达保护区所在循化县旅游部门,工作人员称孟达自然保护区内主要是原始森林,并非草甸草原地区,没有野牦牛。该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从视频中的地貌特征来看,跟孟达自然保护区内相似,但无法百分之百确认是在该保护区内发生。该工作人员称,由于防火需要,孟达自然保护区对外开放的时间段是每年五月至十一假期,其它月份关闭。目前,保护区仍处于封山状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正门以及几个山口24小时都有人把守。如果这些登山者从其他路径进入保护区,属于私自上山,管理人员如果发现会进行批评教育。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孟达自然保护区内大部分区域为原始森林,很多区域没有信号,救援条件极其有限,即使专业科考队伍进山,也需向保护区提前报备。对于野牦牛,该工作人员称保护区内此前从未发现过野牦牛,如果视频中的情况真的是在保护区内发生,牦牛可能是周边牧民放生的。近期,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还发生了一起自驾游客被困失联后被成功救援的事件。公开资料显示,青海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总面积17290公顷,2000年4月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一个以森林生态系统、湖泊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有户外爱好者表示,徒步或登山遇到野牦牛,最好不要挑逗或者做一些过激的举动,同时应做好隐蔽,并随时准备逃离。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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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官方证实卧龙生态体验中心有游客落水身亡

四川官方证实卧龙生态体验中心有游客落水身亡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星期四(10月5日)证实,近期确有女游客在邓生沟内落水身亡,当地目前已采取临时管制。 据上游新闻报道,多名游客近日发布图片视频称,四川阿坝州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邓生沟内,有游客溺水身亡,引发关注。 有游客艾女士(化名)星期二(3日)发布图片称,当天下午2时左右,在邓生沟徒步,有人照相时踩滑掉落水里,水流非常湍急。“(落水者)是站在石头上照相,踩滑了掉下去。听到落水者儿子哭着给家里人打电话说的。” 艾女士说,落水者是一名女游客,事情发生后,警方和消防等都展开救援。多名游客称,该女游客已被找到,但已经去世。 有游客介绍,邓生沟非常漂亮,不少人都会前去打卡拍照,但不建议靠近水边,因为水流湍急,而且非常冰冷。近期,除了该女游客溺水身亡,还有游客走失,所幸被寻回。 上游新闻记者星期四联系上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近期确有女游客在邓生沟内落水身亡;目前邓生沟已采取临时管制,无法进入。 工作人员还称,邓生沟非景区,属于生态体验中心,此前可免费进入,里面有工作人员进行引导,也有相关提示提醒。游客如果按照相关提示做好安全防护,时刻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是不存在安全问题的。但是沟内水流湍急,游客如果非要到水边去,遇上石头滑,滑落到水里就会非常危险。 汶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则回复称,近期邓生沟确有事故发生,具体情况须等官方通报,不建议游客近期前往邓生沟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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