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自11月6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自11月6日起施行。 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应制定并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预警指标,以及在连续或大幅下跌(20天跌20%,或一年跌50%)时的应对措施。每年业绩说明会上报告执行情况。 持续破净1年的公司应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如市净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还应在每年业绩说明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中国证监会)-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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