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其中提出,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以下简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集中尚未实施的,经营者未申报或………… -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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