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规范高管行为,提供损害救济

首批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规范高管行为,提供损害救济 人民法院通过规范外商投资企业高管行为,依法为遭受损害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救济。1月2日,在外商投资法施行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5个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近年来,我国持续保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较快增长态势,引进外资结构持续优化,各外资项目加快落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效显著。澎湃新闻注意到,…… - 电报频道 - #娟姐新闻: @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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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表《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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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7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主要变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从事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实行精准化管理。需要说明的是,“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系指审核同意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适用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指审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活动本身。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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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商务部部长助理唐文弘10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是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聚焦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支持各地创新招商模式,提升精准招商水平。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外资企业服务保障。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中证报) -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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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其中提出,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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