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闻 在柬埔寨从事诈骗,三名中国人回国自首

#柬埔寨新闻 在柬埔寨从事诈骗,三名中国人回国自首 2024年10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多名涉嫌在柬埔寨从事诈骗的中国公民。据起诉书显示,2018年底,蔡某甲伙同他人在柬埔寨西港成立电信诈骗集团,专门针对境内中国居民从事诈骗活动。2019年9月,蔡某甲等人将该犯罪集团迁至柬埔寨金边某产业园区。次年1月,吴某某等人接手该犯罪集团,继续针对境内中国居民从事诈骗活动,并不断扩张。 该集团下设市场部、技术部、资源部等多个部门,主要手段为:用微信等工具向“客户”推广赌博软件“700娱乐”,诱骗被害人逐渐加大赌资投入,在被害人大额充值下注后通过后台控制赌博结果,使其输掉赌资。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该犯罪集团市场二部组员黄某某伙同他人先带被害人于某某(居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网络赌博,后以“陈立民”的身份与于某某网恋,并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等为由,分多次骗取于某某共计831万余元。 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朱琼、朱丽梅、朱圳鹏(3人均为福建人)先后出境至柬埔寨,参加该犯罪集团。 其中,被告人朱琼于2019年3月加入该犯罪集团,历时7个月,先后为市场部、客服部组员。已退缴1万元。 被告人朱丽梅于2018年12月加入该犯罪集团,历时7个月,为市场部组员。已退缴2万元。 被告人朱圳鹏于2019年4月加入该犯罪集团,历时3个月,为市场部组员。已退缴8400元。 2024年6月20日,被告朱琼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同月24日,被告人朱丽梅经民警电话通知,到云南瑞丽市**玉石店工作处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同月25日,被告人朱圳鹏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曝光 #柬埔寨 #新闻 全网曝光 @RJJJJ 聊天大群 @DD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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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从事诈骗,三名中国人回国自首

在柬埔寨从事诈骗,三名中国人回国自首 2024年10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多名涉嫌在柬埔寨从事诈骗的中国公民。据起诉书显示,2018年底,蔡某甲伙同他人在柬埔寨西港成立电信诈骗集团,专门针对境内中国居民从事诈骗活动。2019年9月,蔡某甲等人将该犯罪集团迁至柬埔寨金边某产业园区。次年1月,吴某某等人接手该犯罪集团,继续针对境内中国居民从事诈骗活动,并不断扩张。 该集团下设市场部、技术部、资源部等多个部门,主要手段为:用微信等工具向“客户”推广赌博软件“700娱乐”,诱骗被害人逐渐加大赌资投入,在被害人大额充值下注后通过后台控制赌博结果,使其输掉赌资。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该犯罪集团市场二部组员黄某某伙同他人先带被害人于某某(居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网络赌博,后以“陈立民”的身份与于某某网恋,并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等为由,分多次骗取于某某共计831万余元。 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朱琼、朱丽梅、朱圳鹏(3人均为福建人)先后出境至柬埔寨,参加该犯罪集团。 其中,被告人朱琼于2019年3月加入该犯罪集团,历时7个月,先后为市场部、客服部组员。已退缴1万元。 被告人朱丽梅于2018年12月加入该犯罪集团,历时7个月,为市场部组员。已退缴2万元。 被告人朱圳鹏于2019年4月加入该犯罪集团,历时3个月,为市场部组员。已退缴8400元。 2024年6月20日,被告朱琼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同月24日,被告人朱丽梅经民警电话通知,到云南瑞丽市**玉石店工作处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同月25日,被告人朱圳鹏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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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从事诈骗,三名中国人回国自首 2024年10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多名涉嫌在柬埔寨从事诈骗的中国公民。据起诉书显示,2018年底,蔡某甲伙同他人在柬埔寨西港成立电信诈骗集团,专门针对境内中国居民从事诈骗活动。2019年9月,蔡某甲等人将该犯罪集团迁至柬埔寨金边某产业园区。次年1月,吴某某等人接手该犯罪集团,继续针对境内中国居民从事诈骗活动,并不断扩张。 该集团下设市场部、技术部、资源部等多个部门,主要手段为:用微信等工具向“客户”推广赌博软件“700娱乐”,诱骗被害人逐渐加大赌资投入,在被害人大额充值下注后通过后台控制赌博结果,使其输掉赌资。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间,该犯罪集团市场二部组员黄某某伙同他人先带被害人于某某(居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网络赌博,后以“陈立民”的身份与于某某网恋,并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等为由,分多次骗取于某某共计831万余元。 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朱琼、朱丽梅、朱圳鹏(3人均为福建人)先后出境至柬埔寨,参加该犯罪集团。 其中,被告人朱琼于2019年3月加入该犯罪集团,历时7个月,先后为市场部、客服部组员。已退缴1万元。 被告人朱丽梅于2018年12月加入该犯罪集团,历时7个月,为市场部组员。已退缴2万元。 被告人朱圳鹏于2019年4月加入该犯罪集团,历时3个月,为市场部组员。已退缴8400元。 2024年6月20日,被告朱琼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同月24日,被告人朱丽梅经民警电话通知,到云南瑞丽市**玉石店工作处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同月25日,被告人朱圳鹏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投稿信息:@wenxin9961 商务合作:@shanji0822 【 】 每个月8号抽取5-20名关注订阅的兄弟送88-188u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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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金边开盘跨境诈骗7200余万元 诈骗集团5名骨干 #被判刑10年以上 金边开盘,跨境诈骗7200余万元!一诈骗集团5名骨干被判刑10年以上 1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成绩单”中,一组数据引人关注:全省法院共打击电诈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654件8493人;打击帮信、掩隐等关联犯罪案件7381件12585人。 一同公布的2024年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 #赵某另案处理 在柬埔寨金边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招募被告人刘某梅、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其中,被告人刘某梅担任总监,负责犯罪集团的经营管理;被告人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担任组长,负责管理、培训组员;被告人韦某浩等30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别扮演老师、助理、水军、客服等角色,具体实施诈骗行为。 该犯罪集团以炒股交流、名师指点为幌子,寻找受害人群体并建立联系,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建群发布股票、期货等投资理财信息,通过“荐股”、直播授课等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并将被害人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通过老师号、助理号、水军号等微信号相互配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7200余万元。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某梅等30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韦某浩等5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2)苏0703刑初176号刑事判决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13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梅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苏07刑终20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依法对刘某梅等5名主要参加者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法院对电诈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对幕后“金主”、组织头目、骨干分子从严惩处,2024年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654件8493人和帮信、掩隐等关联犯罪案件7381件125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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