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披露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经典案例 红通在逃人员操控公司非法吸存超50亿元多人获刑】
【最高检披露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经典案例 红通在逃人员操控公司非法吸存超50亿元多人获刑】 6月10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 “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详情披露。该案中,红通在逃人员非法设立公司,以推销养老、旅居等理财产品为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超50亿元 沈某峰为红通在逃人员。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上海裔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裔某集团”)。该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以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中,沈某峰全面负责公司决策并实际控制公司资金;周某标、李某、霍某珊负责分管公司销售、旅游基地和养老项目;周某桃、徐某、危某香负责带领销售团队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裔某集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 2022年3月28日,检察机关对周某标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7月29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周某桃、李某、霍某珊、徐某、危某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周某标等6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2023年12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 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 一审宣判后,周某标、周某桃等4人提出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周某桃撤回上诉,驳回周某标等3人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本案中出逃境外的沈某峰,检察机关已于2022年7月29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4年9月30日,国际刑警组织已对沈某峰发布红色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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