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闻: #泰国 灰产案第一、第四被告被判27年有期徒刑
#重磅新闻: #泰国 灰产案第一、第四被告被判27年有期徒刑
泰国法院在审理后认定,检方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被告共同组建跨国犯罪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由于证据不足,所有被告在该项指控下无罪。
关于洗钱罪,法院认为检方提供的财务交易证据不足,无法区分账户资金来源是毒品交易还是娱乐场所经营收入。因此,法院依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裁定所有25名被告均无洗钱罪。
第一、第四被告因贩卖毒品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名成立,分别被判27年6个月监禁,并罚款169万泰铢。由于认罪,法院给予50%的减刑。
第五被告被判28年12个月监禁,罚款260万泰铢,罪名包括贩毒、非法经营娱乐场所和违反移民法。因认罪,获减刑50%。
第七、第十一、第十二被告因协助毒品犯罪,分别被判21年24个月监禁,罚款1,706,666.66泰铢,因部分认罪,获减刑三分之一。
法院裁定第二、三、六、八至十、十三至二十五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