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发出证明书权力已存在 特首并非凌驾法官
李家超指发出证明书权力已存在特首并非凌驾法官行政长官李家超说,今次释法提到的《香港国安法》第47条,讲清楚行政长官就相关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及有关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密,而发出证明书的权力,重申相关权力在《香港国安法》颁布时已经存在,行政长官并非凌驾所有法官。他表示,行政长官发出有关证明书并非判定有关案件,证明书只会处理某个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法院会按照所有案情和证据处理案件,控辩双方会提出理据,重申行政长官并非要做法官要做的事。李家超说,《香港国安法》只提及四类危害国家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有可能超越相关范围,例如叛国的行为等,《香港国安法》并无包括,所以特区政府有责任就基本法第23条,透过本地立法,保障国家安全。2022-12-3023: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