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明年5月1日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本港明年5月1日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政府在宪报刊登3份有关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法例的生效公告。立法会在本月3日通过《产品环保责任(受规管物品)规例》,为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订定细节。根据有关公告,环保署将于明年2月1日开始接受供应商登记,以及接受豁免及容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并于明年5月1日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到时任何人在本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必须先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并须履行法定责任,包括呈交申报、保留与申报有关纪录、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及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等。任何人储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玻璃容器废物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将这类废物输入或输出香港亦须领有相关许可证。政府发言人表示,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旨在建立制度,妥善管理和循环再造本港产生的废玻璃饮料容器,体现污染者自付原则和共同分担环保责任的理念。环保署会于明年第一季安排简介会,并会协助业界申请登记成为供应商和提交减少容器废物计划以申请豁免。3份公告分别将于本月16日提交立法会省览。2022-11-111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