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刘大可先生在微博的一段,不过我也不是很认同就是了:
分享刘大可先生在微博的一段,不过我也不是很认同就是了:自己选择做个胖子,就不要再说什么“审美平等”,如果硬说“胖也可以是美的”,那他的审美就是畸形病态的,这不是歧视,也没有商量的余地。肥胖不但在直观上是丑陋的,而且在事实上是病态的。肥胖是几乎所有身心疾病的诱因,医学上的证据早就连篇累牍、铁证如山。过去的人没常识不懂事也就罢了,都22世纪了还以胖为美,那就是嗜好病态的人体,这样的审美当然是畸形的,搞不好三观都有问题。*中国的体重超标率已经达到了50%,或者说,只要比一半的人胖,就是个不折不扣的胖子了。说三观有问题绝不是上纲上线。因为肥胖的确非常特殊,在所有的病态中,它几乎是唯一一种“自愿选择”的产物:说到底,这个宇宙里物质守恒,人又不会光合作用,只有胖不了的瘦子,没有瘦不了的胖子。只要没有代谢疾病,不是激素异常,那么任何人不想胖,“少吃多动”就可以了,完完全全是自己的选择,与任何客观条件都无关。然而正如俗话所说,“一口吃不成个胖子”,好好一个正常人,变得肥胖起来,一定是做过无数次相反的选择:平年365天,每天三餐两出行,早晚各照镜,拢共1800多次瘦的机会,730多次胖的警醒,自己都不把握,不以为意,到头来作成了个胖子,除了自己还能怨谁?所以别怪真话难听:这个世界上所有的肥胖,不是真有病,就是真活该。别的病还可以同情个“身不由己”,努力的还可以赞扬个“身残志坚”,一个自己作出来的胖子,除了“自作自受”、“咎由自取”,还能说什么?难道歌颂他“舍生取义,富集重金属”啊?在无数次机会面前仍然选择做一个胖子,愿意得这种病,就与明知道吸烟等于自杀,仍然选择每天一包烟一样。当然,毕竟自杀也不犯法。成年人只要不危害他人,就有处置自身的自由,愿意做胖子,低调点儿,别人也不便说什么。但那些以胖为美,还大肆宣扬的人,就显然还不如抽烟的人了,他们不但缺乏健康上的自觉,更缺乏道德上的底线。这就好比,吸烟的人自知理亏,乖乖地躲去吸烟区,那就是他自己不惜命,如果胆敢跑到人堆里去强迫别人吸二手烟,那就别怪唾骂了。同样,宣扬以胖为美的人不但不觉得臃肿难堪,居然还要往道德高地上爬,把健康人对肥胖的反感说成是歧视,拉着自由的大旗,挂着平等的虎皮,不但要求众人欣赏他们的病态,还要众人承认这种病态是美的,用那种看似自信实则厚颜的情绪颠倒舆论,煽惑得了胖病的人放弃治疗,甚至怂恿正常人像他们那样得上胖病。这些人如果没成功,还则罢了,怪他们是心智无法成熟的巨婴,万一成功了,真吹起以胖为美的妖风了,那就是比环境污染还可怕的公害,赤裸裸的反人类罪行。所以更进一步的,那些自己不胖,却欣赏胖子,加入这场“以胖为美”的妖风里的人就更可恶:这与封建社会那些自己不缠足,却要玩弄缠足女性的西门大官人们有何区别?当然,区别也是有的:就对他人的生理影响而言,缠足只是妨碍运动,却不大危害健康,肥胖却是直接折寿的。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再提醒自己一遍:对于不健康的选择,越是自信,就越是丑陋,越是让它们平等,就越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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