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亲生女为弃婴骗捐款 江西共青团干部获刑
谎称亲生女为弃婴骗捐款江西共青团干部获刑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6月30日公开宣判共青团赣州市委学少部原副部长刘伟民贪污、受贿、诈骗一案,刘伟民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3.3万新元)。据江西《信息日报》报道,法院对被告人刘伟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9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4万元。继续追缴刘伟民贪污、受贿所得共63.7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刘伟民诈骗款17万2965元,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刘伟民退赔。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刘伟民利用职务便利将22.697万元青商会会费或赞助费非法占为己有。2007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赣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相关参选人员向团市委捐赠的赞助费,将10.8万元赞助费非法占为己有。2018年8月,刘伟民以其女儿名义撰写求助信,称其女儿是孤儿、养父母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等,将求助信大量投寄给个人及慈善机构。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刘伟民共骗取相关人员、公司及慈善机构捐赠款共计人民币17万2965元,用于支付其女儿大学学费及日常生活开支。法院认为,刘伟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3.497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30.2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隐瞒事实真相,虚构女儿是弃婴的事实,以虚假的身世博取同情,并获得捐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发布:2022年7月2日7:01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