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虚拟货币成为滋生和助长网络犯罪的重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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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虚拟货币成为滋生和助长网络犯罪的重要土壤今日(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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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依法惩治涉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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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指导的研讨会探讨“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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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检: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近日,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针对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表示,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引导取证、审查判断,需要熟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技术特征,以利于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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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检指导的研讨会探讨“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等议题】

【由最高检指导的研讨会探讨“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等议题】2023年08月14日04点02分8月14日消息,2023年7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指导,浙江省检察院、最高检刑事检察研究基地(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办的“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与财产处置”研讨会在杭州市余杭区召开。与会代表围绕“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与共犯责任分配”等议题分别展开深入探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表示,近年来,虚拟货币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洗钱”工具,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其价值及开展司法处置,实践中观点不一,亟须统一明确。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王宇彤指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国内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并未规定虚拟货币系违禁品。因其本身具有类金融属性,故仍不能否认其具有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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