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6时起新增对曾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人士的防疫措施
2月25日下午6时起新增对曾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25日下午6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区域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BYs4WE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