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为躲避保安跳河溺亡 家属索赔被驳回
盗窃犯为躲避保安跳河溺亡家属索赔被驳回中国苏州一男子涉嫌入室盗窃被保安追赶,为脱身便跳河不幸溺亡,家属事后索赔158万人民币(下同,约33万新元)被法院驳回。据江苏广播电视总台荔枝新闻昨天(9日)报道,针对家属指控物业工作人员追赶并“见死不救”,造成涉事男子秦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审理认为物业保安对秦某进行追赶属于正常履职行为。据澎湃新闻今天(10日)报道,警方在溺亡者秦某身上查获十几只塑料包装袋,装有珍珠耳钉、戒指、项链等物品及部分现金。事发当晚,该小区另一业主报警,称家中丢失1万元现金、2500元购物卡。结合提取的物品以及事发过程中秦某发现保安立即逃跑的事实,昆山和苏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小区保安的追赶行为与男子死亡之间无法律上因果关系。综合澎湃新闻、荔枝新闻报道,秦某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试图闯入苏州昆山市某小区民宅,不料被业主陈某发现。陈某将钥匙从门内插进锁眼防止被开锁,并通知物业。物业公司的两名保安在赶往业主家的路上发现体貌特征符合业主描述的秦某在逃跑,便开追。秦某在逃跑途中,一时冲动跳进小区的河道,物业人员和附近的船夫发现后当即救人。警察和救护人员到场后,秦某从水里被救出,但已无生命体征。事后,秦某的家属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元。秦某家属认为,无证据显示秦某有盗窃或其他违法行为,物业工作人员追赶并“见死不救”,造成了秦某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对此担责。被告物业公司表示,秦某盗窃后被发现,在无人对其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情况下主动跳入河中,风险应当自担。保安的追赶行为系履行小区管理职责,发现对方跳入河中也立即进行施救。物业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发布:2022年6月10日5:35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