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凌晨1时起新增对曾到辽宁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2月11日凌晨1时起新增对曾到辽宁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11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荣光小区、葫芦岛市绥中县。应变协调中心提醒...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BJID8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