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生吕世瑜承认违反国安法却仍不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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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全数认罪减刑上诉高院遭驳回吕世瑜就《国安法》刑期下限申终极上诉https://bit.ly/3Y5Rw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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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瑜国安法刑期案今宣判】25岁理大男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原判囚3年8个月,惟控方指「案情严重」类别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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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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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瑜违国安法案终审上诉被驳回须继续服刑

吕世瑜违国安法案终审上诉被驳回须继续服刑去年承认违反《香港国安法》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理大学生吕世瑜,因案件被界定为「情节严重」,受国安法最低刑期限制,早前在区域法院被判监5年,未能因认罪而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吕世瑜就刑期上诉被驳回,之后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日颁下判辞,一致驳回他的上诉。案件本月9日在终院审理,围绕国安法分裂国家罪中有关「情节严重」者,须判处5至10年监禁的刑期限制是否强制。上诉一方认为,刑期的分级并非「一刀切」,而且被告认罪求情却不获减刑会造成不公,法官仍可考虑被告认罪等求情,最终刑期可低于5年;律政司一方就指,国安法第33条有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文,不包括认罪,被告不应获减刑;又以谋杀罪须判终身监禁为例,指强制性刑罚才能反映罪行严重性。吕世瑜承认于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原审法官以5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原本可扣减三分一刑期,但国安法列明情节严重,须判监5年以上。2023-08-2210:0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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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瑜认罪未获全数三分一减刑8.9终极上诉争议国安法判刑分级制条文诠释https://bit.ly/3Mul8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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