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劳动法: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吗?
阿联酋劳动法: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吗?加班工资问:我在一家商场的商店一天工作12个小时,包括周末。雇主没有给我加班费,并且说工作不包括给工人的加班费。我的问题是:根据阿联酋劳动法,我有权要求加班的工资吗?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在法律上,我有权拒绝在休息日工作吗?雇主是否有权阻止我休年假?答:每日工作时间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时间,那么他/她有权获得加班工资。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第17条将私营部门每天的工作时间定义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8小时。对于某些经济部门或某些类别的行业,除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禁止工作的时间外,某些经济部门或某些类别的工人的每日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业分类增加或减少。阿联酋劳动法第19条根据该法第19条(雇主可以安排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但每天不超过两小时)。工人加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该期限。在所有情况下,总工作时间三周不得超过144小时。如果工作条件需要工人工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超出的时间应为加班,工人应获得与正常工作时间对应的工资,按基本工资计算。工资加上不低于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薪酬。劳动者因工作条件需要在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4时加班的,有权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规定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加上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的薪酬计算。轮班工作的工人不在本条款范围内。根据新法律第19条,员工有权拒绝工作超过两个行政周末,其中规定:“不得安排工人工作超过连续两个周末,日工除外。因情况需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工作条例规定的周末工作的,应当补休一天,或者按照正常工作日确定的工资支付当日工资,外加不低于当天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的薪酬。”雇主不得阻止劳动者享受已累积两年以上的年假,除非劳动者根据本单位现行规定和实施条例要求结转或领取现金津贴。但是,雇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并与工人达成协议,规定休假的日期,或者在公司的工人之间轮流休假,以确保工作进度。雇主须在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内通知雇员指定的休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