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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周渝波日前表示:依法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建议在法律层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机制,明确预算编制的主体和程序,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市场化收支机制,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对国有产权登记管理、统计评价、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基础管理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统一各层级监管职责和标准。建议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家出资公司所涉条文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明确对国家出资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即在国有企业现有商业类、公益类的分类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产业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三种公司形态。(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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